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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7-00088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1-13 发布日期: 2017-11-13 文  号: 资府办发〔2017〕74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发〔2017〕74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资阳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



  为引导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集约发展,支持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结合《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区域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建设方案〉和〈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培育方案〉的通知》(川商规〔2013〕68号)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主要任务

  通过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认定和示范引领,使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成为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功能和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载体。

  二、认定条件

  (一)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当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环评要求。

  2.符合全市服务业发展方向和《资阳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符合区域功能布局,地方特色鲜明。

  3.有较为完善的本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功能定位合理,四至边界清晰。

  4.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功能区的建设、招商、管理以及对区内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5.基础设施条件良好,配套服务完善。

  6.有多家同类或相关企业(机构)入驻,在全市同类集聚区或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各类集聚区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代物流集聚区。以物流企业为主体,依托交通枢纽或需求中心布局,集中分布在铁路站场、公路节点、产业集群、开发区、专业市场等交通枢纽和货物集散地附近;至少拥有三种以上物流功能(仓储、加工、包装、分拣、货代、搬运装卸、配送等),具备一定的金融、保险、税务和后勤服务等基本配套服务能力;规划占地面积500亩以上,入驻物流及关联企业5家以上,第三方物流企业比例不低于30%。

  2.电子商务集聚区。具有电子商务企业所需的基础营运平台支持和公共营运服务支撑体系;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加密与电子认证、在线支付、信用管理等关键技术成熟,电子商务云计算技术、集成化应用技术、信息化管理、电子合同、电子结算技术与标准、数据交换标准等新技术广泛应用;规划占地面积500亩以上,注册电子商务规模以上单位达5家以上。

  3.商贸流通集聚区。以产品批发和零售、餐饮等商业企业为主体,以建设城市综合体、新型专业市场等新兴业态为核心,重点布局在中心城区的主要商业区、城市近郊区和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的重点乡镇;城市规划区要求规划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中心城镇要求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商贸综合体入驻购物、娱乐、休闲、餐饮等各类企业15家以上且年营业额或交易额在3亿以上,市场类集聚区应具有产品展示、交易结算、仓储运输、质量检测、加工配送等功能和条件,并具备一定的商品集散、加工、交易、价格形成、信息发布、电子商务等功能,年商品销售额或年商品成交额名列全市同类市场前列,销售市场具备跨本市行政区域的特点。

  4.旅游休闲度假区。以旅游开发、休闲娱乐企业为主体;依托良好的旅游资源或休闲娱乐重大项目,具备相对完善的旅游公共服务功能,拥有现代休闲娱乐项目、旅游度假设施、特色餐饮购物服务等;入驻各类旅游服务企业1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

  5.康养服务集聚区。以医学和体育研究教育、体育赛事和健身、医疗康复、养老护理等服务机构和企业为主体,集预防保健、疾病诊疗、康复养生、养老服务、体育赛事、咨询服务于一体的产学研全方位健康服务中心;规划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5家以上。

  6.文化服务集聚区。以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文化创意、广告策划、新闻、出版、广电、文艺、网络传媒业、数字内容、动漫游戏等企业为主体;有较齐备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环境,具备文化创意企业开展创意研发、设计生产和流通交易等活动所需的保障条件;年文化产品产量位居本市同行业前列,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规划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从事新闻、出版、广电、文艺、网络传媒业、数字内容、动漫游戏的规模以上单位1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7.商务服务集聚区(总部基地)。以商务服务企业为主体,以商务楼宇、高档酒店、会议中心为载体,重点布局在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集中、交通通信条件良好、商务服务完善的城市中心区域;规划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入驻各类企业总部10家以上。

  8.科技服务集聚区。以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等企业为主体,具有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具备一定的公共技术、投融资、信息交流、中介服务能力,拥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创新型产业的核心孵化基地;规划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入驻科技型企业10家以上,或入驻科技型企业2家以上且总销售(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研发投入占总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三、认定程序

  (一)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每年年底组织申报一次。

  (二)凡符合条件的集聚区均可提出申请,由园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县(区)商务局(服务业办)提出申请,县(区)商务局(服务业办)初审合格后统一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服务业办)推荐申报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三)申报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1.集聚区规划;

  2.经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出具的规划、用地和环保审批文件;

  3.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运营情况;

  4.入驻企业目录、企业基本情况;

  5.集聚区管理机构情况;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四)市服务业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和评审认定。评审认定通过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公示后的服务业集聚区,由市政府审定后授予“资阳市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并授牌。

  四、认定管理

  (一)资阳市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由市服务业办组织认定和管理。

  (二)对通过认定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由市级服务业发展产业资金给予一次性政策扶持。对集聚区内项目,优先申报市级服务业发展产业资金。

  (三)市服务业办对认定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考评制度,第一年考评不合格的集聚区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不合格取消其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资格,不再享受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应按季度向所在县(区)商务局(服务业办)提交发展情况和入驻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各县(区)商务局(服务业办)汇总后报送市服务业办。

  (五)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因故需变更建设规划或发生其他有关重大事项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市服务业办、县(区)商务局(服务业办),市服务业办同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重新认定。

  本办法由市服务业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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