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阳市政策文件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资阳市人民政府 / 政策文件 / 资府办发
索 引 号: 008539043/2021-00013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0-20 发布日期: 2021-10-26 文  号: 资府办发〔2021〕38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阳市“个转企、小升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资府办发〔202138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个转企、小升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个转企、小升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0 

 

资阳市“个转企、小升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准确反映我市经济发展态势,加快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工作,壮大实体经济规模,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资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资府发〔20215号),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2021执行落实年”工作部署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创新发展主体地位,紧扣盘活存量、拓宽增量、做大总量、提升质量的要求,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入库入统一批,推动小微企业(个体户)发展壮大,引领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加快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实现同城化率先突破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围绕农业“6+3+1”、工业“5+1”、服务业“4+4”产业体系,加强“个转企、小升规”培育工作和入库入统工作,确保2021年全市新增规模(限额)以上企业150户以上,确保年末全市规模(限额)以上企业达到750户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50户,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新增10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新增2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新增20户,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新增50户。到2023年末,全市规模(限额)以上企业达到1100户以上。到2025年末,全市拥有规模(限额)以上企业达到1500户以上(比2020年翻一番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个转企”培育库

目标任务:确定实施转企对象和引导转企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全市“个转企”培育库,实现培育库动态管理、共建共享共用。

工作举措:根据个体经营户总量和产业分布情况,对达到微型企业上限标准的个体经营户、对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经营户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经营户纳入“个转企”基础培育库。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小升规”培育库

目标任务:按照工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培育标准(见附件1),建立全市“小升规”培育库,实现培育库企业动态管理、共建共享共用。 

工作举措:对工业、服务业、商贸、建筑、房地产行业单位,开展重点调查摸排,建档立卡。同时,结合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按照工业100户、服务业80户、商贸100户、建筑业50户、房地产开发业50户的规模,建立全市二、三产业“小升规”企业培育库,逐年滚动。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育苗壮干行动

目标任务:依托“个转企、小升规”培育库,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遴选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组织开展“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和辅导,实现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

工作举措:坚持企业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和选择。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落实各项支持激励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培育支持力度,鼓励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做优做强,成长为规模企业。一是开展企业分类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农业“6+3+1”、工业“5+1”、服务业“4+4”产业体系,对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创新性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和高技术服务型小微企业,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培育扶持一批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年营业收入实际已经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但没有纳入规模企业的小微企业,加强引导和规范,指导督促一批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低、小、散、弱”以及存在安全隐患、污染较大的小微企业,通过整治和淘汰,改造提升一批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各级经信、商务、住建、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等方面辅导。二是鼓励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各级各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提升发展,引导小微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增强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能力,积极打造“精品制造”;积极为小微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市场、产业合作等信息,支持小微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境内外重点展会;引导小微企业加快创新提升,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设计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三是鼓励引导个体户转型升级。各级商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限上个体户,特别是住宿、餐饮类个体户开展“个转企”,做大限上商贸增量。各级农业部门大力发展农业种养殖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及种养殖大户,引导组建或鼓励成立商贸流通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实施企业入库入统行动

目标任务:按照国、省统计局调查单位入库入统规定,结合各部门重点培育对象,开展达标企业入库入统工作,实现应入尽入、应统尽统。

工作举措:一是组织企业规范申报资料。按照国、省年度和月度入库工作要求,相关部门组织达标企业备好入库资料。经信、商务、住建等部门组织拟升规企业备好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财务资料、反映企业规模和主营业务活动材料;发改(经信)部门及时出具拟升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税务部门及时出具拟升规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市场监管部门共享达标企业登记注册等信息,有效验证企业主体资格。二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各级统计部门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和新上岗人员的培训,针对升规入统认定标准、审核要求和审核管理系统实操技巧等工作内容,分级、分专业有系统地强化业务培训。三是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各级各部门要对入库企业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重点核实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企业规模、类型划分等要素是否正确,确保入库企业质量。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实施动态监测服务行动

目标任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入规企业运行监测,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增长,提高企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工作举措: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各级各部门要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进一步降低要素成本,进一步严密监管体系,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二是建立完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重点规模企业联系制度,采取“保姆式、一站式”等方式,针对性开展企业专项服务,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三是建立完善入规企业运行监测分析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对重点规模企业实行动态分析和管理,建立规模企业健康发展评价指标,进一步完善企业发展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各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定期开展重点规模企业运行分析和趋势研判。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强化协作配合,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全市“个转企、小升规”工作专班设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个转企、小升规”作为挖掘增量、做大总量的重要抓手,明确本部门、本行业、本地区工作目标,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要素保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动“个转企、小升规”攻坚行动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做好税收等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打消企业(个体户)转企、升规的各种顾虑。引导市场主体树立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主动帮助有市场有前景企业做大做强,增强企业信心。加大对各类奖补政策的宣传力度,按照行业分类,及时兑现各类奖补资金,提高企业(个体户)转企、升规的积极性。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把“个转企、小升规”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管理,每年下发“个转企、小升规”目标任务,强化对县(区)和市“个转企、小升规”攻坚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考核奖惩力度。建立“个转企、小升规”季度通报制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确保全市“个转企、小升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附件:1.企业纳入培育库标准

            2.企业入库入统标准

企业纳入培育库标准

 

一、工业企业:一是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二是近三年退出统计调查单位库但有望重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是新建并有望达产升规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一是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服务业单位;二是现有年营业收入2001000万元的租赁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教育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服务业单位;三是现有年营业收入100500万元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服务业单位;四是近三年退出统计调查单位库但有望重返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五是新建并有望达标的服务业单位。

三、商贸企业:一是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的批发业企业;二是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5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三是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200万元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四是近三年退出统计调查单位库但有望重返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五是新建并有望达限的商贸企业。

四、建筑房地产企业:一是暂未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二是暂未有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的房地产企业;三是近三年退出统计调查单位库的建筑房地产企业。

 

 

企业入库入统标准

入库入统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确定以上单位的标准为:

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三、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四、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五、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