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阳市政策文件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资阳市人民政府 / 政策文件 / 资府办发
索 引 号: 008539043/2022-00014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3-07 发布日期: 2022-03-14 文  号: 资府办发〔2022〕8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发〔2022〕8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20〕71号),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资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构建市、县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建立分级分类督导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覆盖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进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二、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社会知晓度,大力宣传教育督导取得的重要成绩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落实情况作为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按照规定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资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   

 

附件

 

资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一)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

1.健全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市、县(区)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市教育和体育局总督学任专职副主任。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宗局、团市委等部门和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内设专门机构,负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各县(区)要充实调整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教育督导机构,配备总督学,充实教育督导工作力量,强化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

市教育和体育局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保障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实行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总督学向同级政府和督导委员会直接负责的工作制度。明晰教育督导机构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边界,确保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制定教育督导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公开教育督导结果等职能。

市教育和体育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分级落实教育督导责任。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建立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向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常态化报告制度,强化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健全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分工协作体系,市级教育督导机构主要负责对市级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及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县级教育督导机构主要负责对县级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及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教育评估监测由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市教育和体育局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明确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制定议事规则、工作规程,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审议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教育督导工作,承担上级对本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自查、迎检、整改、复查等工作,参与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等工作,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1次教育督导活动。完善沟通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安排1名专门人员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教育督导工作新格局。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落实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职责。

市教育和体育局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

(二)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

5.强化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健全市、县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完善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结合省对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开展对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建立评价指标动态调整机制,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使用管理、教师编制待遇、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教育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加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等督导评估和监测复查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组织专项督导,对重大教育突发事件及时开展督导。

市教育和体育局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加强和改进对学校的督导。市、县(区)两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完善学校督导政策和标准。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思政工作、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师德师风、资源配置、规范办学、教育收费、规范招生、质量评价、安全稳定等情况。重点开展幼儿园保育教育、中小学“五育并举”落实及办学水平质量提升、职业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民办学校(机构)办学行为等督导。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督学责任区建设,完善挂牌督导制度,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推进学校内部督导体系建设,提升学校治理能力。按照学校管理权限,市、县两级相应制定所属学校校(园)长任期督导办法,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

市教育和体育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7.建立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建立标准健全、多元参与、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评估监测制度,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推进建立成德眉资教育评估监测联盟。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等评估监测工作,引导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健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指导,支持其按照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和规程,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监测工作。

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

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8.创新教育督导方式方法。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根据督导项目和对象特点,采取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线上督导与线下督导相结合、自我督导与交叉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统筹管理,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要优化督导流程,简化督导环节,控制督导频次,避免增加基层单位负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

市教育和体育局

县(区)政府、管委会

3

(三)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9.完善报告反馈制度。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应形成督导报告,通过召开反馈会或下发书面反馈通知等方式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提出整改要求。涉及重大的督导事项,要向被督导单位主管部门通报督导结果。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重大事项督导等结果应向市政府报告并通告有关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等载体,将督导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以及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市教育和体育局

市委宣传部,县(区)政府、管委会

10.健全整改复查制度。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督导整改制度,根据督导结果,督促被督导单位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及时整改督导发现的问题,切实维护督导严肃性。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教育督导机构要向被督导单位发督办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到位。要建立完善督导事项复查机制,通过暗访、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复查,动态掌握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市教育和体育局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区)政府、管委会

11.建立激励奖励制度。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予以表扬,并将教育督导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要加强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进行宣传,进一步发挥正向激励导向作用。

市教育和体育局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管委会

12.压实督导问责制度。根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探索建立分级分类、多部门参与的教育督导约谈制度。对市级部门和县(区)政府的约谈,由市教育督导机构会同市委组织部及与督导事项相关的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对县级部门和学校的约谈,由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开展。约谈要形成规范的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备案。健全结果通报制度,对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地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联动机制,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力,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工作不力、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的被督导单位,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视其情节轻重,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在教育督导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教育和体育局

委员会成员单位,县(区)政府、管委会

4

(四)深化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和管理改革

13.加强督学队伍配备。县(区)要统筹力量,充实教育督导队伍,根据教育规模与工作任务为委员会办公室配备3-5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从事教育督导工作。要建设一支讲政治、敢担当、业务精、数量足、结构优,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原则上,责任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量较多的学校可按1:1的比例配备,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市、县(区)要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领域遴选高水平专家,建立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配合开展各项督导评估工作,为教育督导提供专业保障。

市教育和体育局

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4.创新督学聘用方式。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和遴选程序,拓宽督学选聘范围,择优选聘各级督学。可从正常退出教育领导岗位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从正常退出岗位且身体健康的校长、园(所)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和评估监测工作。建立督学动态补充和退出机制,对履职不到位或因身体等原因主动提出申请的督学予以解聘。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要优化责任督学队伍结构,逐步扩大专职责任督学比例,确保责任督学队伍相对稳定。

市教育和体育局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5.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督学培训制度,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划拨专项经费开展督学专业化培训。通过自学、网络培训、集中培训等方式确保每名责任督学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40学时,切实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市教育和体育局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6.严格督导队伍监督管理。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上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建立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教育督导队伍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政治素质。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依法督导、公正督导、文明督导。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和奖励。要公开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

市教育和体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

(五)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

17.加强教育督导法治保障。市、县(区)要严格落实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严格工作要求,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具化工作细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督导,使教育督导各方面、各环节都有章可循。

市教育和体育局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8.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市、县两级要将教育督导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制定完善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和标准,按规定合理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县(区)要加强督导责任区建设,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提供办公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市财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9.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市、县(区)要充分整合现有教育督导信息化资源,加强与国、省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对接,实现教育督导信息化共建共享,不断提高教育督导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加大信息化培训力度,提高教育督导队伍信息化素养和能力。

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