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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8-0003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8-29 发布日期: 2018-08-29 文  号: 资府办函〔2018〕110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函〔2018〕110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强化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府性投资项目在经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等相关规定,制订强化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保障十五条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财政预算保障

  (一)统筹预算资金安排。依据资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预算安排政府性项目投资。有序开展土地收储,坚持把按计划化解债务存量后的剩余财力主要用于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建设。坚持开展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和财政资金存量定期调度,及时收回预算结余资金和一年以上结转资金,调整用途统筹用于保障项目建设。

  (二)强化政府债券争取。坚持项目载体,提前实施重点项目筛选甄别,规范上报资料,争取最大支持。注重专项争取,结合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等因素,建立政府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保障制度,最大限度争取土地储备、收费公路、棚户区改造、医院、学校等专项债券资金。严格新增债券使用管理,规范统筹用于到期存量债务化解、重点政府性项目建设。

  (三)争取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加强基金项目谋划储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争取更多项目获得国省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探索政策性担保、市场化运作方式,切实解决基金项目担保难题。

  二、引导社会资本融入

  (四)推广运用ppp模式。严格执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规,从严识别项目公共属性,科学测算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合理回报,规范落实规划立项、土地管理、国有资产审批等前期工作程序,严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切实守住财政承受能力“红线”。加快符合规范的ppp项目落实落地,畅通社会资本投资政府性项目建设营运通道。

  (五)深化政府购买服务。全面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和购买期限限定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期限内的政策规定,将购买服务涉及的财政支出滚动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用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服务政策,通过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等方式,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服务承接主体。支持服务承接主体通过应收账款(即应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质押等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项目建设。

  三、推动国企资本投入

  (六)增强市场化融资能力。加大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政策支持,加强自我发展能力。推进财政资金由“补项目”变为“补充资本金”方式,增强企业资本实力。加快优质资产注入,采取无偿划转、有偿转让方式,将优质国有经营性资产(资源)注入市属国有企业,做大资产规模。通过运营补贴、委托管理费补助等办法,采取直接融资补助、间接融资贴息等方式,增加企业现金流量,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提高市属企业资信等级。

  (七)鼓励设立投资基金。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通过出资引导、出资适当让利、争取中央省级投资基金增资等方式,联合社会各类资本共同出资,自主设立产业发展、创新创业、环境保护等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各类投资基金。支持各类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入、融资担保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政府性重点项目。

  (八)支持建设营运政府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承接政府以财政资金直接投资项目的建设营运。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得并投资建设营运经营性公益项目,支持通过控股、参股等混合所有制方式联合其他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营运经营性公益项目。拓展政府性经营项目实施思路,通过特许经营权赋予、政府资源配置、运营内容植入、价格管制放松等方式,将非经营性项目转化为有稳定收益、能实现收益平衡的经营性公益项目。

  (九)授权国企资本经营。允许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等方式,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实施股权运作、价值管理,促进有序进退。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强化国企项目融资。建立与各类债权投资机构及融资服务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引导各类投资机构主动对接项目融资需求,推动投融资产品创新。采取贷款贴息、建立贷款风险金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项目融资。采取融资奖补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项目收益票据,以及双创、扶贫、绿色等专项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存量项目资产证券化实现再融资,增强投资建设营运能力。

  四、完善项目工作机制

  (十一)建立分类投资办法。对无收益且不能转化为有收益的纯公益项目,由财政资金直接投资建设,实行市、县(区)分担,分级按承担额度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建设资金。对无收益但通过资源配置能转化为有收益的纯公益项目、有一定收益且通过资源配置能实现收益平衡的准公益项目和收益能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经营性公益项目,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通过市场化融资投资。

  (十二)推进项目储备管理。项目储备库包括3年项目储备计划、年度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列入3年项目储备计划的项目,由发起项目部门(单位)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可研阶段进行资金保障方案研究论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立项批复后,方可开展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十三)梯度安排项目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应结合政府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并综合平衡后,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编制3年滚动计划及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年度计划内项目原则从政府投资3年滚动计划项目库中筛选,按照轻重缓急确定项目实施时序。

  (十四)严格项目实施审批。市发展改革委应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本级政府项目年度计划,提请市政府批准。凡建设用地未落实、无预算安排或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提请市政府批准实施。经批准下达的政府项目年度计划,不得擅自变更,执行中确需调整项目及有关内容的,市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提请市政府审定。

  (十五)实行分工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单位应按照投资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严格概算执行和造价控制,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建设内容专款专用资金;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计划全过程监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征地供地、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安排、拨付、监督管理;市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决算阶段进行审计监督;其它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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