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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8-00025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0-22 发布日期: 2018-10-22 文  号: 资府办发〔2018〕59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发〔2018〕59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创建 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资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资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市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打造一批生产标准化、质量可追溯、安全有保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促进资阳现代农业提质转型。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的努力,至2020年,全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200个(雁江区75个、安岳县75个、乐至县50个)。其中2018年,雁江区25个、安岳县25个、乐至县20个。

  三、创建主体

  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创建主体为资阳市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创建标准

  (一)生产规模

  种植业生产经营单位:粮油面积≥200亩;大田蔬菜面积≥100亩;设施蔬菜面积≥30亩;食用菌面积≥10000平方米(50000棒/袋);水果面积≥150亩。

  畜禽养殖生产经营单位:生猪年出栏≥500头;肉牛年出栏≥100头;肉羊年出栏≥300只;肉鸡年出栏≥20000羽;母猪存栏≥50头;奶牛存栏≥50头;蛋鸡存栏≥20000羽;能繁母兔存栏≥200只。

  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池塘类养殖面积≥50亩;工厂化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

  (二)硬件设施

  种植业生产经营单位:有独立的办公室、农药库房、肥料库房、农机具库房、农残快速检测室并悬挂标识标牌;有农业废弃物回收装置。

  畜禽养殖生产经营单位:有独立的办公室、兽药房、诊疗室、饲料房、隔离舍并悬挂标识标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分离;有人员消毒室、车辆消毒池和消毒设施;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或与有资质的处理机构签订处理合同;有医疗废弃物回收装置;符合环保要求;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要求并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有独立的办公室、兽药房、饲料房、渔具房并悬挂标识标牌;有水质净化设施;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或与有资质的处理机构签订处理合同;有医疗废弃物回收装置;符合环保要求;符合《渔业法》要求。

  (三)人员配备

  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管理人员、质量管理员和技术人员。质量管理员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种植业生产经营单位须配备一名及以上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人员。

  (四)制度规程

  创建单位要建立并落实以下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生产技术规程、投入品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产品销售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度、人员培训制度、专合组织有农户或社员参与的还应建立基地农户管理制度。

  种植业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操作规程;畜禽养殖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建立动物疫病免疫规程、动物诊疗制度、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消毒制度、检疫申报制度、隔离观察制度;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建立疫病防治制度、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消毒制度。

  (五)生产记录

  创建单位要建立完善以下记录:农业投入品购进领用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包括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农产品销售记录;病虫害防治记录。

  种植业生产经营单位还应有农产品采收记录、农产品抽样记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记录、农产品储藏记录;畜禽养殖生产经营单位还应有引种记录、配种记录、繁殖记录、诊疗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免疫记录、消毒记录;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还应有苗种放养记录、诊疗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消毒记录、水质调节记录,种鱼场还应有繁殖记录。

  以上生产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六)质量安全

  1.与乡镇(街道)政府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向社会做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并签订承诺书。

  2.入驻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并实时更新相关信息。

  3.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近三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畜禽养殖单位还应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五、验收与奖补

  (一)验收。符合条件的创建单位于当年11月底前向县(区)农业(林)局进行申报。各县(区)农业(林)局牵头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初验,并将初验合格的创建单位名单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牵头于次年3月底前会同市财政局、市食安办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考评验收。

  (二)奖补。验收合格的示范单位,由市政府授予‘资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称号,由市、县财政予以1万元奖补(当年已获得国省项目支持的示范单位,不予重复奖补)。对扩权县,市级财政承担奖补资金的20%,对非扩权县,市级财政承担奖补资金的40%;市、县(区)在项目安排和年度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对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发生农产品安全问题的,撤销示范单位称号,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在项目安排中予以扣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将其作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对照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二)强化创建指导。各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创建宣传和指导,将创建标准、申报验收程序、支持措施宣传到每一个单位,广泛发动种养殖单位积极参加示范创建,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工作考核范畴,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资阳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

  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基础,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统一标准、县级统筹、乡镇主体、分步推进、全面实施”的原则。以标准化、规范化为目标,扎实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提升监管能力,打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

  二、目标任务

  用两年时间,到2019年底,完成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其中,2018年完成60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分县(区)任务为:雁江区12个、安岳县35个、乐至县13个。

  三、建设标准

  (一)办公场所要求。至少有1间独立的办公用房,且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并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二)检测室要求。至少有1间独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且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并配置实验专用检测台(带专用水槽)、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至少1台,具备数据网络上传功能,可打印检测结果单,可追溯检测时间、原始数据、样品等相关信息)、电子天平、冰箱、空调等仪器设备。

  (三)人员配置。各乡镇协调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业务,并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

  (四)制度建设。应建立以下制度规程:

  1.《岗位职责》

  2.《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巡查制度》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5.《检测室管理制度》

  6.《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操作规程》

  其中,办公室应悬挂制度1-4,检测室应悬挂制度5-6。

  (五)标识标牌

  1.机构标牌。亚光不锈钢平板腐字竖牌,折边厚度3cm,尺寸:宽33cm※高210cm,字体:方正粗宋简体595号字,“xx县(市、区)xx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字样,挂牌位置在进正门左边。根据墙体墙面实际,尺寸可做适当调整。

  2.办公室、检测室标牌。不锈钢门牌,宽30cm※高12cm,上方为方正大黑体简体(黑色)55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字样,下方为方正粗宋简体(黑色)145号“办公室、检测室”字样。

  3.上墙制度牌。写真裱冷板,宽40cm※高60cm,标题字体为65号方正大黑体,正文为40号方正宋黑体,色调为蓝白相间。

  4.网格化监管公示牌。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格式内容,以乡镇为单元制作网格化监管公示牌,悬挂于乡镇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六)职能职责

  1.宣传教育。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

  2.协管员管理。加强对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协助乡镇政府管理村(社区)协管员,督促村(社区)协管员履行工作职责。

  3.日常巡查。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进行日常巡查,巡查频次每月不低于1次,且应建立巡查记录。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4.农产品检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每年完成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不少于200个批次(确保对农产品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接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委托,实施委托检测;指导督促新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自律性检测。

  5.档案管理。建立主体档案,将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全部纳入,分户建档立卡,并实时更新;完善监管档案,建立会议记录、培训记录、抽样记录、检测记录、巡查记录、投诉举报记录、不合格农产品处理记录等。

  6.接受投诉举报。对辖区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登记并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7.强化信息报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8.其它交办工作。完成乡镇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验收与奖补

  (一)验收。当年12月前,由县(区)农业(农林)局牵头组织初验,并将初验合格的乡镇上报市农业局。次年3月底前,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食安办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初验合格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进行现场考评验收。

  (二)奖补。对验收合格的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由市、县财政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扩权县,市级财政承担奖补资金的20%,对非扩权县,市级财政承担奖补资金的40%。对已获得国省项目支持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不重复奖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做好统筹协调,有序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二)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要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标准化建设、运转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政府要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工作考核范畴,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资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效能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质量兴农强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目标任务

  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府函〔2018〕38号)要求,到2018年底,建立完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形成“分责全覆盖、知责全落实、履责全方位、问责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建设内容

  (一)建立网格

  在全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四级网格。一级网格覆盖全市,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市农业局负责具体工作,将全市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监管网格;二级网格以县(区)为单元建立,县(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县(区)农业(农林)局负责具体工作,将辖区内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监管网格。三级网格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建立,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负责具体工作,将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监管网格。四级网格以村(社区)为单元建立,村(社区)委员会为责任主体,村级协管员负责具体工作,将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纳入监管网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三前环节)与食品药品市场流通网格(三后环节)对接,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二)明确职责

  一级网格: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绿色发展,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管理;汇总建立全市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和追溯管理;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二级网格: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绿色发展,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管理;汇总建立辖区内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组织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日常工作;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质量追溯管理工作;调查处置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督促和指导三级网格,组织开展对三级网格的考核;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三级网格: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建立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经营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标准化生产;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督促指导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依法建立购销台账记录;开展农业投入品经营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巡查,监督生产经营者守法生产经营;开展辖区内农产品生产、收储、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协助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协助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协助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督促和指导四级网格运行,组织开展对四级网格的考核;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四级网格:负责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单位开展巡查,劝阻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违规、违法行为,定期不定期向上级报告巡查情况,协助上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检查和执法等工作。

  (三)分步实施

  1.细化方案。各县(区)按照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方案,规范监管工作流程,完善网格布局。(2018年10月前)

  2.确定人员。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健全完善相关组织架构,确定纳入网格化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做到网格成型,人员到位。(2018年10月前)

  3.明确对象。全面开展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食用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门店)等相关单位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分乡(镇)建立监管信息档案,逐级汇总到乡(镇)、县(区)和市级农业主管部门。(2018年10月前)

  4.挂牌公示。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内县(区)、涉农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图,标明各层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网格监管对象、联系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并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为辖区内监管对象统一制作监管责任公示牌,标明各层级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并悬挂于监管对象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10月前)

  5.运行完善。全面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网格运行,组织重点检查,检验运行效果,及时补充完善,使之迅速进入常态化。(2018年10-11月)

  6.验收总结。各县(区)认真总结网格化管理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区)推行网格化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18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列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工作重点内容,要按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加强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层层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大力推进信息化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和涉农乡镇(街道)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优化支农资金支出结构,加大网格化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以及村级协管员补贴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工作经费投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举措,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效应,公示每个层级网格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及其监管对象,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网格化监管措施的有效落实。

  (四)强化绩效考核。各县(区)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工作考核范畴,把落实监管责任与实行群防群治结合起来,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资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

  宣传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的指示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功,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府函〔2018〕38号)要求,特制订本宣传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新闻宣传报道,着力提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的市民知晓率和社会参与率,形成持续集中、声势强大的创建舆论氛围,推动我市创建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高质量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考核验收。

  二、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创建的重要部署、政策举措和活动。

  (二)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农产品安全和法律意识。

  (三)广泛宣传农产品生产、监管、追溯等具体环节,重点宣传产地环境管控、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检测体系建设等重要环节,提升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任度。

  (四)科学准确报道资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专题报道相关部门执法成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案件取得的突出成效。

  (五)对群众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农产品安全科学消费水平和鉴别、抵制问题农产品的能力,倡导科学消费。

  (六)大力宣传优质农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觉履行安全责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行业自律,增强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任度。

  三、宣传步骤

  (一)部署准备,氛围营造阶段(2018年9月至10月)

  全面宣传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专题报道召开创建部署会的情况;拍摄、编印、制作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活动公益广告、宣传资料和宣传海报,在全市范围播放、张贴、悬挂,积极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全民参与,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

  深入宣传质量兴农“八大行动”、标准化生产、智慧监管、专项整治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深入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态;广泛宣传全市农产品相关行业、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活动情况;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形成全民关注、人人参与态势;拍摄阶段性工作汇报片或监管情景微电影,展示创建工作情况,总结创建成效。(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中期评估,强化宣传阶段(2019年6月至8月)

  报道市创建成员单位、各县(区)及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好做法、好经验;报道在创建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查整改的做法;利用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微信调查等形式,征求民意,征集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采取公益广告全媒体覆盖的形式,全力营造创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查漏补缺,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9月至11月)

  集中宣传报道我市开展创建活动的经验和主要成果;宣传针对中期考核评估以及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查漏补缺的具体整改举措;报道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战略的举措和愿景;制作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汇报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宣传形式

  (一)社会宣传

  1.基础性资料宣传。设计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宣传册、海报,在市区主要公共场所、县区人员活动密集区、农业生产基地等发放、张贴,提高群众知晓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利用我市主要交通干道、购物中心、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等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的电子显示屏、led屏等媒介,经常性播放宣传标语、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行业宣传。通过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分发公开信、倡议书;市创建成员单位及其所监管的农产品、食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包括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单位、种养殖基地等,设置固定宣传牌或宣传栏,张贴创建标语,有led屏的单位或企业滚动播放创建标语。(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手机短信宣传。充分利用短信平台向辖区内手机用户发送创建工作温馨提示,使手机成为宣传农产品安全的快捷通道。(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媒体宣传

  1.报纸宣传。在主要纸质媒体上开设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专栏,内容涵盖创建动态、创建亮点及创建成果等;根据创建工作需要,适时在各类纸媒刊登专版,宣传阶段性创建工作成果;适时联系省级新闻媒体,宣传我市创建过程中好的做法、典型案例、工作成效等。(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广播电视台宣传。制作公益广告,组织在电视台各频道和电台各频率播放,在创建期间,当地电视台播放农产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月不少于2次;在电视台开设“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专栏,及时报道创建动态和创建成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网络新媒体宣传。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农业局门户网站、市级重点新闻网站等网络平台开设专题页面,及时发布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信息及工作动态,营造网络宣传气氛。专题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新闻资讯、其中包括创建的最新动态、各媒体报道的创建内容及典型案例;二是农产品质量宣传公益广告(视频);三是设置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相关话题引导网民讨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主题活动宣传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互动体验系列活动。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循环发展等民生类题材,组织实验室开放日、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农业品牌产品宣传周、农产品生产基地体验日、走进美丽农场等活动,广泛邀请市民代表、媒体记者亲身参与,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开展“六进”(进社区、进基地、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活动。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多角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解读,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培训;以县为单位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市经信委、市教体局、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开展“农产品质量兴农万里行”活动。多角度展现农业绿色发展、保障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品牌的工作成效,塑造推介地方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讲好质量故事,传递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开展媒体采风系列活动。围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任务,组织主流媒体记者进行“绿色农业”采风活动。市农业局确定具体主题及方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摄影展,多视角、多维度展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过记者实地采访的鲜活事例,大力宣传“三品一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特色农产品品牌等。(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要把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宣传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高度关注,把宣传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安排。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要指派专人负责,周密策划、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要制定相应的宣传工作方案,确保宣传教育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合作机制

  政府要切实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部门要按照分工,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各自领域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构建新闻会商机制和合作机制,加强媒体日常沟通联络和协作互动,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争取广泛认同和支持,共同参与和推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工作。

  (三)加强舆情监测,完善应急机制

  宣传、农业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完善舆情预警处置机制,对创建中涉及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加强舆论引导,掌握主动权,要做好日常舆情的全面监测并定期编报舆情简报。各责任单位应按照要求立即启动各宣传项目,市创建办将把各责任单位的宣传工作纳入我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重点考核内容,严格进行督查考核。

  资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及时排查、处置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安全问题整改,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辖区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重大隐患符合本制度规定情形,需与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生产经营主体,进行问题研究、工作指导、督促整改的警示性、告诫性谈话活动。

  第三条 约谈以防控风险、排查隐患、查明原因、消除影响、保障安全为目的,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预防为先、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符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约谈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一)辖区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事故范围涉及2个及以上乡镇的,造成人员20人以上伤害的(未出现死亡)。

  (二)辖区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被国家级、省级或其他重要媒体曝光,或网络传播迅速,引起公众强烈反响的。

  (三)辖区内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省政府或省级部门约谈的。

  (四)辖区内全年农产品监测合格率低于目标考核指标的。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约谈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一)辖区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涉及2个及以上农业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或造成3人以上伤害的(未出现死亡)。

  (二)辖区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被市级媒体或网络媒体等曝光,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辖区内季度农产品监测合格率低于目标考核指标的。

  (四)辖区内在市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一次性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产品的或检出1批次及以上违禁物质的,或全年累计检出5个批次及以上不合格产品的。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约谈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在市级及以上监管巡查中发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存储、使用禁用农兽药,或违规存储、使用限用农兽药的;在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藏、运输中非法添加、使用违禁物质的。

  (二)在市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一次性检出2批次及以上不合格产品的。

  (三)辖区内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且长期未能有效解决的。

  (四)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七条 约谈内容

  (一)告知约谈对象进行约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事由、目的和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应承担的责任;

  (二)对约谈对象进行质询,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三)听取约谈对象陈述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自查情况和下一步整改措施;

  (四)其它需要约谈的内容。

  第八条 约谈实施

  (一)约谈的组织(以下称约谈人):由市政府为约谈人的约谈事项可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

  (二)需要约谈的事由,约谈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发出约谈通知。通知应包括约谈对象、约谈依据、约谈内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

  (三)根据需要,约谈可邀请食品安全和相关技术专家参与。

  (四)约谈以会议形式进行,由专人记录,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 被约谈单位应当按照约谈会议提出的要求认真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告)以书面形式报约谈单位。

  第十条 约谈有关事宜,视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

  (一)凡被约谈的单位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扣减当年相关目标考核分值;受约谈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项目安排中予以制裁。

  (二)约谈后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各县(区)可根据本制度制订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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