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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8-00018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1-16 发布日期: 2018-11-16 文  号: 资府办函〔2018〕137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函〔2018〕137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资阳市国土资源局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规划局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资阳市公安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19号)文件有关精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效保障“十三五”期间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用地需求,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以人定地、人地和谐。根据吸纳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情况,合理确定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其用地需求,促进城乡建设相协调、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

  2.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执行人均用地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耕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综合施策、协同推进。坚持综合配套改革,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统领,以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体系为保障,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优化政策组合,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举措形成合力。

  4.尊重意愿、维护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城中村及城边村原有居民、其他农村就地转移就业人口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自主定居落户的意愿,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目标任务

  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诉求和人口流动规律,兼顾城镇综合承载能力,逐步建立人地挂钩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

  按照我市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各县(区)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中心城区人口规模等因素,确定城镇落户人口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标准为:市本级及各县(区)按照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现状人均水平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安排;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超过15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50平方米标准安排。

  (二)强化城乡规划管控

  强化各级城乡规划编制,按照限定城市边界、节约集约用地、优化空间结构的思路,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引导调控城市发展规模,调整城市用地结构,确定城市建设约束性指示,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充分考虑进城落户人员数量和流向,科学测算配套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规模,合理安排各项设施的用地布局,确保进城落户人员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对于规划确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不得随意占用,对于违反规划要求,严肃予以查处。加强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绿地系统、公共交通、物流、停车等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纳入“多规合一”范畴统筹规划,确保用地落到实处。

  (三)完善用地计划安排

  各县(区)要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科学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进城落户人口住房用地,合理安排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用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必要产业用地,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的生产生活。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单独组卷,单独报批,应保尽保。市在分解省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结合上一年度进城落户规模,合理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全力支持和规范推进农业人口转移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征求农民意愿后,对农业人口转移后遗留的旧宅基地和闲置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将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城镇建设,保障进城落户人口城镇建设用地;同时将建新区建设用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进城落户人口安置,为农民集中安置区建设,以及农民生活、生产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五)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加大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利用力度,积极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到2018年底,保障2017年以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16%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严格监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土地使用权人、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资本,规范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旧城区、城中村、旧厂房改造与产业升级,提升城镇用地人口承载能力和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在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部门职责及任务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人地挂钩机制实施工作负总责,建立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参与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配合协调,做好政策衔接。

  (一)部门工作分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产业纳入产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及所需建设用地,纳入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部门负责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布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预测住房和市政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及结构;公安部门负责研究我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核实汇总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的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据,提供给同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人地挂钩的重要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社会保障工作。

  (二)政策实施监管

  加强对户籍管理的监管,防止出现为片面追求城镇化用地规模而更改户籍、农民“被市民化”等现象,保证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建立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人口、土地、建设、保障等基础数据跨部门共享,对进城落户人口和城乡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指导

  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准确解读人地挂钩机制的重要意义、政策内涵和工作要求,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形成广泛共识。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做好总结评估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人地挂钩机制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有关情况。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总结评估,并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展情况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对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沟通协调,不断完善政策,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确保人地挂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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