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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8-00015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2-05 发布日期: 2018-12-05 文  号: 资府办发〔2018〕74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发〔2018〕74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川办发〔2018〕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适度普惠,政策衔接、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着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突出问题导向、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并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照顾服务范围,让全市老年人享受更多优质、便捷、公平、安全的优先优惠服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1.发展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百岁老人提高补贴标准予以特殊照顾。完善经济困难家庭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等。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健全困难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对因突发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支出性贫困的老年人家庭,按照政策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农村贫困老年人同步实现脱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等)

  3.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发放扶助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缓解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的特殊困难。建立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帮扶联系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

  (二)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4.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体系。积极贯彻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落实家庭赡养责任,引导和支持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老年人责任。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在家庭赡养与抚养、社会保障与优待、社会服务与宜居建设等方面的权益。(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政府法制办等)

  5.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请求给付赡养费的申请人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畅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依法依规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老龄办等)

  6.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各类欺诈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开展老年人预防诈骗知识宣传等活动,及时制止和打击针对老年人的恶意推销保健品、食品、药品、器材、非法理财产品等行为。金融机构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者购买金融产品等业务的老年人,应当提示相应风险。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依法查处针对老年人的传销、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受理老年人的报警、控告、检举,建立非法企业黑名单公告制度,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政府金融办、团市委、市妇联、市银监分局等)

  (三)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7.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除城镇迁往农村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60周岁及以上孤寡老人投靠愿意赡养的近亲属的,可自愿近亲属迁移户口,其余老年人可依法依规随子女迁移户口,迁入的老年人均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积极在城市社区及部分乡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社区及部分城郊结合部社区以老年协会为基础发展互助养老服务站(点),从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怀等方面提升能力,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托养、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切实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鼓励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老龄办等)

  8.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和筹资义务。农村集体经济、未承包到户的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推动农村中心敬老院在功能发挥上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充分利用农村各类闲置房屋资源,推进农村小型互助式养老机构建设。依托村(社区)“两委”和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和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等)

  9.加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鼓励整合改造闲置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学校等用于养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商务服务、文化体育、休闲旅游、金融、物流等行业和领域拓展为老服务项目。及时主动公布养老服务相关供需信息,便于社会力量和公众了解、查询和利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教体局、市旅发委、市银监分局、市老龄办等)

  10.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大力推进订单培养,积极支持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中、高职衔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把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参与为老服务,倡导“互助养老模式”。积极探索制定养老服务人次激励政策,打通养老服务人才晋级渠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等)

  (四)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11.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制定完善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全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按分级诊疗原则组建多种形式的医养联合体,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制定完善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医务室、护理站等支持政策。建立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管理。扩大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统筹安排接入国家工作平台,实现跨省异地安置备案人员和符合转诊转院条件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2.提高医疗服务与照护保障水平。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切实保障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资阳保险行业协会等)

  13.健全老年人健康支持体系。对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或者定额代缴。推动基层医疗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定期免费体检,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老年人就医免普通门诊挂号费政策,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的指导,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五)推进老年人友好环境建设

  14.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利用传统节日和老年节积极开展养老、孝老、敬老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养老、孝老、敬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深入开展“敬老模范县(市、区)”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深化“敬老月”活动,坚持每年组织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组织开展“资阳最美老人”评选表扬活动,将孝老爱亲纳入“感动资阳”评选,纳入“身边好人”推荐,大力宣传在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城乡基层社会组织优势,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等)

  15.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提倡在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保持100%,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为残疾、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并给予适当补助。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探索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等)

  16.发展适老公共交通。加强对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推进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实施。(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等)

  (六)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17.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市内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免费开发。公共体育场所应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利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依托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及旧厂房、旧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城市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等)

  18.积极发展老年教育。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建立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网络。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场地、图书馆、相关设施设备等资源对老年人开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推动建立老年教育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远程老年教育。(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老龄办等)

  19.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探索制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推动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积极搭建老年人才市场,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等)

  (七)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20.引导老龄产业多样化发展。引导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围绕老年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和应急救援、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重点领域,推进老年人适用产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积极探索候鸟式养老、旅游养老、文化养老等融合发展新模式,开展适老旅游和健康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兴建一批集居住、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为一天的养老综合体,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健康养老需求。支持发展老年人康复辅具产业。加强老年人用品测试和质量监管,支持建立老年人用品展示和体验场所,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和发展老年用品租赁市场。积极参加老龄产业博览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老龄办等)

  21.推动智慧养老工程。加快推进全省老龄大数据服务平台信息采集工作,逐步建立全市老年人数据库。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相关企业利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持续推进“资阳市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和国家智能物联网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老龄办等)

  22.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符合生命周期管理特点的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对参保老年人给予保险费、保险金额等方面的优惠。健全政府为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统保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和民心工程,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老龄办等)

  (二)完善投入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以结对帮扶、设立公益基金、开展公益捐赠等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依据相关规定,通过市场化方式,把适合的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照顾服务。各地要通过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搞好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动工作开展。要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等)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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