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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8-00013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2-11 发布日期: 2018-12-11 文  号: 资府发〔2018〕23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发〔2018〕23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1号)精神,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的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围绕全市农业农村发展总体规划,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明晰市、县(区)支农事权和支出责任,探索建立以县(区)为主、上下联动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市。

  二、目标任务

  到2019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三、工作重点

  (一)坚持以项目为引领。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一二三产业融合为方向,以产业振兴、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着力规划一批集中连片、整体提升的重点区域,编制一批适宜各级各类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投放的重大项目,建立完善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库,与年初预算同步编列项目滚动预算,提前一年启动项目库的申报、入库、排序、审批等工作,对项目库实行年度动态管理。以重大项目、重点区域为载体,做好上下级间、年度间资金与项目的对接,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移民局(机构改革后,责任单位相应调整变更,下同),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1月起持续推进〕

  (二)实行分类统筹整合。从预算编制入手,对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行业内涉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归并,凡与中央和省级整合归并专项使用性质和范围相同及其他能够实行统筹整合的资金,均应纳入整合范围,统一设立乡村振兴专项。从预算执行入手,全面梳理中、省、市、县四级财政安排行业间涉农资金,建立同一资金池。在确保完成资金约束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由县(区)政府根据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级次、各渠道、各领域涉农资金,着力打造以重点区域、主导产业、重大项目为核心的涉农资金整合载体,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的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农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移民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1月起持续推进〕

  (三)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坚决落实涉农资金管理任务、资金、责任、权力“四到县”制度,全力推行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资金管理模式。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将具体项目的审批权、验收权下放到县级,赋予县级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和灵活度,允许县(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县(区)统筹管理能力,不得因统筹整合而减少资金扶持。除约束性目标任务外,任何部门不得指定具体项目,不得以各种理由限制、阻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农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移民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四)实行全面绩效管理。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涉农项目绩效考评由单项资金绩效考核逐步向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级要求,根据市本级资金管理实际需要,制定和完善综合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围绕组织协调、资金统筹整合、规划方案编制、项目完成情况等,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和资金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市级有关部门按照综合绩效评价方案,在组织县级开展自评的基础上,切实做好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农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移民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五)创新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深入推进财政补助改股份、基金、购买服务、农业担保、贴息分险“五补五改”,促进财政资金“直接拨”向“间接引”转变。完善财政支农项目建管机制,巩固提升农民群众主体地位,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方式,引导调动农民群众参与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监督、管护积极性。深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大力推广资产收益扶贫模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农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移民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起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财政、农业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县(区)政府要相应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协调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科学设立整合平台,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备案;每年9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统筹整合方案报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各有关部门在预算编制和执行环节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提供参考依据;每年12月15日前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基本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要以资金管理为抓手支持依法依规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主管部门要以乡村振兴规划为依据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和培训,确保县级“接得住、用得好、管得严”,确保资金依法依规使用,确保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市财政局要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和再评价,并强化结果运用。县(区)政府每年制定的整合方案经公示公告后,须报市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项目完工后,统一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市政府报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农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移民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强化落实措施。县级政府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责任主体,应加强涉农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以及资金拨付等全过程管理,提高科学决策、管理能力,确保充分发挥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强涉农项目立项申报管理。涉农项目立项申报管理要坚持统筹兼顾、规划优先、因地制宜、先急后缓、整合资金、注重实效原则。二是加强涉农项目实施管理。对约束性任务,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实施,务实推进。三是加强涉农项目验收管理。县级政府要严格按照验收办法检查验收,防止验收走过场,可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做好验收工作。四是加强涉农资金拨付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创新资金拨付方式,加快资金实际支出进度,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兑现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8月起持续推进〕

  (四)加大监管力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必须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必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非农领域,不得用于解决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不足,不得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形象工程。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审计监督检查机构的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考核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对统筹整合过程中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涉农资金等行为,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农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移民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起持续推进〕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积极成效,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良好环境,推动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顺利开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农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移民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1月起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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