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阳市政策文件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资阳市人民政府 / 政策文件 / 资府办发
索 引 号: 008539043/2018-00012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2-13 发布日期: 2018-12-13 文  号: 资府办发〔2018〕77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发〔2018〕77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资阳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资阳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湿地是极其珍稀的战略生态资源和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为加强我市湿地保护修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16〕8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川委发〔2016〕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8号)、《中共资阳市委关于加快全域水生态环境建设的决定》(资委发〔201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绿化全市行动,建立系统完善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推进我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繁荣怡然资阳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维护湿地可持续性发展;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将全市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等的保护与修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充分发挥林业、发改、财政、国土、环保、水务、农业(渔业、畜牧)、住建、旅游等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严明奖惩制度。

  (三)目标任务。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8993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3800公顷。建设湿地公园3处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56%以上,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5%以上。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生态功能不断增强,切实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二、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

  (四)建立湿地分级体系。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对全市湿地纳入一般湿地进行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对符合或经保护修复达到国家、省重要湿地等认定或建设条件的湿地,要积极组织申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重要湿地,要设立界碑、界桩,在显著位置树立湿地标示牌,标明湿地面积、类型、四至范围、主要保护物种、保护修复目标、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举报电话等内容,做好分类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全省湿地资源普查结果,确定一般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公布,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五)探索开展湿地管理事权划分改革。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原则,积极与省级有关部门衔接,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框架下,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探索开展湿地管理方面的市、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晰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事权划分。(市财政局、市林业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六)完善保护管理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各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通过推动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不含城市建成区内以休闲娱乐、大众旅游为主题的城市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方式加强重要湿地保护。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加强队伍人员建设,夯实保护基础。在重要湿地,要探索设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和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强化水库、渠堰工程等管理单位湿地管护职能,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七)制定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事业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资阳市湿地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印发实施,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把湿地保护修复的任务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发改、国土、水务、环保、农业(渔业、畜牧)、住建、交通、旅游等部门相关规划涉及湿地的,应当包括湿地保护修复相关措施。(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发展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根据四川省湿地资源普查结果,将全市8993公顷的湿地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县、乡(镇)。合理划定湿地生态保护红线,明确湿地名录和地块。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确需占用的须严格审批,尽量少占。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进行严格的科学调查、论证和评估,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质量、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按照国家、省湿地生态状况评定标准,从水量、水质、土壤、野生动植物等方面,科学评价全市湿地生态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提升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35%以上,湿地生态功能稳定,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对成绩突出或失职失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表彰或惩处。(市林业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

  (十一)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湿地,要依据已有法律法规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擅自征收、占用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禁止在河滩种植阻碍行洪的高大乔灌木及建设碍洪建筑。(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规范湿地用途管理。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进一步加强对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尤其是鱼类等水生动物资源利用、挖砂、取土、开矿、林木采伐、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严肃惩处破坏湿地行为。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对湿地破坏严重的地区或有关部门进行约谈。建立健全以森林公安机关为主体的湿地执法机制。严格执行《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各级相关部门或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湿地资源利用者的监督。(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

  (十四)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自行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对因历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的、因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的湿地,经科学论证确需恢复的,由湿地所属县(区)人民政府承担修复责任,所需资金通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合理利用各级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或根据各级政府职责等方式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积极扩大湿地面积。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对近年来湿地被侵占情况认真排查的基础上,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排水退化湿地恢复等措施予以恢复。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湿地公园、湿地小镇、湿地乡村,增加湿地面积。各有关部门要在水源、用地、管护、移民安置等方面,为增加湿地面积提供条件。(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湿地保护修复与流域污染治理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九曲河、阳化河、书房坝河、蒙溪河、沱江(资阳段)、童家河、岳阳河等流域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结合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加快实施一批流域农村面源污染防控、城镇村生活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库)滨生态恢复等方面的生态治理项目。通过污染清理、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人工增雨、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拆除围网、生态移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等参与)

  (十七)完善生态用水机制。水资源利用要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维护湿地的生态用水需求。从生态安全、水文联系的角度,利用流域综合治理方法,落实水域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各项措施,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明确技术路线、资金投入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对电站等水利工程下泄生态流量和生态鱼道的强制要求和监督监控,水库蓄水和泄洪要充分考虑相关野生动植物保护需求。(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十八)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逐步建立湿地恢复工程的绩效评价、评估和后评估体系。按照国家、省湿地修复绩效评价标准,各级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湿地修复工程的绩效评价,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恢复或重建湿地工程竣工评估和后评估。实行湿地修复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湿地修复方案、修复成效,接受公众监督。(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

  (十九)明确湿地监测评价主体。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湿地资源调查要求,组织或配合开展全市湿地资源调查,调查周期为10年,并按照省级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一般湿地的监测评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水生生物监测和评价。强化有关部门湿地监测评价协调工作,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等参与)

  (二十)完善湿地监测网络。参照省级重要湿地监测网络建设标准,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一般湿地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健全湿地监测数据共享制度,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等部门获取的湿地资源相关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加强生态风险预警,防止湿地生态系统特征发生不良变化。(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等参与)

  (二十一)监测信息发布和应用。建立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和渠道等。一般湿地资源的监测评价信息,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运用监测评价信息,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湿地保护责任情况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实行监测评价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监测评价的负面信息应及时反馈给同级湿地执法机构,执法情况应及时报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等参与)

  七、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湿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湿地保护科学决策,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加强督导检查,形成湿地保护合力,确保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强化军地协调配合,共同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二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进一步调整存量、优化结构、创新方式,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和补助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相关财政资金,支持开展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落实省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积极争取省级湿地补偿试点。在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的建设和运营,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监分局等参与)

  (二十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依托“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世界环境保护日”、“中国水周”等节日,开展湿地科普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新媒体手段,普及湿地科学知识。将湿地保护修复知识教育纳入学校生态文明教育之中,挖掘并整合生物、地理等学科教育资源,利用主题教育班(队)会等形式,组织学习湿地保护修复知识。依托湿地公园、典型湿地、滨江(河)绿地等,建立一批湿地保护教育基地。研究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动员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和相关知识传播。(市林业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