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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8-00009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2-24 发布日期: 2018-12-24 文  号: 资府办函〔2018〕144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函〔2018〕144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资阳市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实施意见和资阳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资阳市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实施意见》和《资阳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资阳市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川农〔2018〕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治理工作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坚持打建结合。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主体,又要按照便民惠民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食品流通市场体系,合理布局食品经营销售网点,保障农村食品有效供应。

  坚持堵疏结合。既要强化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质量抽检力度,又要强化技术服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帮助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坚持长短结合。既要针对当前突出问题,迅速开展专项治理,出台一批能管用、见效快的措施,又要围绕固本强基,全面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建立科学有效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食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生产经营假冒食品、“山寨”食品、食品假货、“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用2—3年时间,健全完善农村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治理重点

  1.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2.重点品种: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种类。

  3.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4.重要时点:节假日、婚丧嫁娶、农忙耕种等农村市场集中消费时段。

  二、治理工作责任与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县(区)相关各职能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严密组织排查,针对当地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重点品种、重点对象、重要时点,实施专项治理行动。对社会上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确保突出问题治理在较短时间见到实效。

  农业部门:严格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行标准化生产,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的行为,规范限用农(兽)药使用,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业投入品,督促农业生产主体执行农(兽)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建立完善生产记录。强化“三品一标”农产品证后监管,严厉查处违规使用“三品一标”标识行为。

  商务部门:建立完善农村食品流通体系,推进食品流通标准化建设,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规范食品储藏运输管理,探索食品送货车辆备案制度,鼓励生产企业、批发主体发展冷链物流,确保储运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

  公安部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刑事责任。

  工商部门: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全面清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查处无证无照、进假售假、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

  质监部门: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合法来源原料、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食药部门:摸清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情况,建立监管台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快检的筛查作用。督促食品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督促食品批发市场严格落实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综合治理。加强农村现场制售食品监管,依法查处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违规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的行为。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加强入网食品销售主体资质审查,落实管理责任。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

  科技知识产权部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和联合打击。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行为。

  供销部门:加强供销系统所属连锁超市、食品门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网点,特别是农村加盟店、村级便利店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供销系统的引领作用,整合基层网点资源,合理布局乡村经营服务网点,推动构建安全、高效的农村食品市场体系。通过连锁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多种方式,发展农村食品配送,推进优质食品下乡进村和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保障农村优质食品和农产品供应。

  三、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一)完善农村综合治理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完善乡村治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进行统筹推进。支持和引导农村地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坚持党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集中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积极探索村委会协助乡政府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方式。

  (二)推进市场体系建设

  加强对农村食品消费能力和消费结构的监测分析,建立完善农村食品流通体系。改善农村食品流通模式,发挥供销系统优势,推进优质价廉食品下乡进村,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农村食品配送,引导连锁经营超市、电子商务平台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直营店、配送点,支持农村食品供应向统一配送方向发展。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三)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治理商标、包装侵权行为。加强农村食品全程追溯、检验检测互认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区域合作,强化风险防范和全程控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农村食品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从严惩治农村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激励机制。

  (四)加大宣传引导和培训

  加大农村食品科普力度,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食品科学知识进村入户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指导其树立和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意识,自觉守法诚信生产经营。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开辟农村食品治理专栏,营造强化农村食品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实行目标考核

  进一步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强化部门法定职责,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多方作用,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财政、发改、税收、科技、信贷等部门支持,加大对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财政投入。支持适合农村市场需求和消费特点的食品加工、冷链物流及包装储运等技术研发。

  (三)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突出问题启动专项治理。由农业部门牵头,会同商务、公安、工商、质监、食药、知识产权、供销社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相关进展情况。


  资阳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12月24日起,组织农业局、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科技知识产权局和供销社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行动。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治理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种: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种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治理措施

  (一)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各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小卖部、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以特殊人群食品、节日性食品等为重点品种,集中执法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排查。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及时销毁,并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源头,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要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从严把握涉食品类商标审查标准,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食药局、市质监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对不具备生产许可条件、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依法坚决查处,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公安局)

  (四)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要强化辖区内假冒伪劣食品销售巡查,向老百姓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12365 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商务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

  (五)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商务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

  四、实施步骤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边治理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12月25日前)

  各县(区)政府统一领导,农业部门牵头,会同商务、公安、工商、质监、食药、科技知识产权和供销社等部门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12月下旬至1月上旬)

  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中下旬)

  市政府将派出由农业、商务、公安、工商、质监、食药、科技知识产权、供销社等部门联合组建的工作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

  对专项治理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向全市范围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资阳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组,分管农业农村的副市长任组长,农业、商务、公安、工商、质监、食药、科技知识产权部门及供销社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推动落实专项治理任务,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治理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治理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治理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五)及时报送信息。市级专项治理工作组要建立专项治理信息报送制度,收集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2019年1月21日前由市农业局牵头汇总后,将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送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专项工作组。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组要分部门确定联络员,对应市级部门定期报送专项治理情况。2019年1月15日前向市级专项工作组报送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组联络员:

  郑小波 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科

  电 话:028-26590092

  电子邮箱:zysncpzl@163.com

  附件:资阳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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