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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8-00003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1-17 发布日期: 2018-01-17 文  号: 资府函〔2018〕38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函〔2018〕38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促进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争创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根据《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认定与动态管理办法》(川农业〔2014〕6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创建目标

  自2018年到2019年底,用2年左右时间,成功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主要工作目标:

  (一)全面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标准化、规模化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方式,全市主要基地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面、“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面达60%以上,主要农产品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在97%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监测检验、质量追溯、应急管理、社会共治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三)显著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加强监管、监测、执法体系建设,配备精干力量,落实工作经费,强化工作考核,确保监管有力、监测有效、执法有序,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全域监管。

  (四)提升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

  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是创建示范市的重要基础和条件。各县(区)要按照《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认定与动态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雁江区要补齐创建短板,尽快完成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站项目建设,确保2018年初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考核认定;安岳县要积极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成果,深化示范创建,将创建工作常态化;乐至县要积极开展自主创建,确保2019年初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认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工作体系

  1.完善监管体系。一是充实行业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确保监管工作有力有效开展;二是建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考核”的要求,进一步抓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建设;三是配备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兼职协管员。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各村设立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协管员待遇实行定额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区)确定,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2.完善检测体系。一是加快市、县(区)两级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市、县(区)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机构,按规定配备相应人员。市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和雁江区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站于2018年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双认证”。安岳县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站已通过资质认定,按要求积极开展农产品监测检验工作,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乐至县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站于2018年一季度通过“双认证”。二是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室。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按要求配套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所需快速检测设备、耗材以县(区)为单位统一配备,人员由县(区)统一组织培训,开展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三是推进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室建设。各县(区)以奖励补助形式鼓励各产业重点村、产业基地、企业、合作社自建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开展自律性产品质量检测。(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

  3.完善执法体系。加强市、县(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市、县(区)农业部门设立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人员配备,装备执法取证设备,强化人员培训,推进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

  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督促指导种养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制定、执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测土配方、健康养殖技术,建成一批种植业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生产记录,规范投入品使用,禁止使用禁用农兽药,限用农兽药按规定使用,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使用间隔期(休药期)。至2019年,全市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面达60%以上,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面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面分别达到 60 %和5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面达8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质监局)

  (四)发展农业品牌

  制定并落实市、县(区)财政对农产品品牌发展的奖补政策,实施“区域品牌+企业品牌”的双品牌战略,围绕安岳柠檬、雁江蜜柑、乐至黑山羊等优势农产品,打造培育“资味”农业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打造企业品牌,创建名牌产品,申报认定“三品一标”农产品。积极鼓励农业企业、专合社、家庭农场参加西博会、乌洽会、渝洽会等各类展会,支持企业开展农超对接、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专柜或专销区,拓展互联网销售,扩大资阳造农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到2019年,全市“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200个(具体任务由市农业局分解下达),生产面积占主要农产品生产面积的6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五)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

  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开展农资打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建立健全放心农资经营网络,开展农资经营主体质量承诺和信用评级,落实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等。严格执行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严格规范农药使用,从严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和违规使用限用农药的行为;严格兽药生产经营,实施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规范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禁止使用禁用兽药、原料药、人用药,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强化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六)加强产地环境监管

  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执法监管、农业部门指导服务、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机制。开展产地环境监测和评价,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农用地膜、化肥农药包装物、农作物秸秆、人畜粪便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修复污染地块,切实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推广应用现代植保机械,采用低容量喷雾等先进施药技术,提高农药利用率,降低农药施用量。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施用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

  (七)加强畜禽屠宰和奶站监管

  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落实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证验物制度,严格执行猪肉产品凭“两证”、“两章”上市交易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注水、注入其他物质和销售、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病死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站凭证收奶和生鲜乳运输车凭证运奶制度,落实生鲜乳收购站巡查、日志和检测三结合监管制度,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严厉查处在生鲜乳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加强产品质量监测

  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以监促管。在全面完成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例行、专项和监督性监测任务的基础上,市、县(区)积极开展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各县(区)年监测数量不低于1000批次。各乡镇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快检每年不少于200批次。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快速检测每年不少于500批次、农贸市场农产品快速检测每年不少于200批次;肉牛、肉羊和生猪养殖环节按照要求开展“瘦肉精”快速监测,生猪屠宰场按不低于3%的比例实施“瘦肉精”快速检测。鼓励种养企业(合作社)开展自律性检测。(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

  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需检疫的动植物及产品凭农业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上市。鼓励种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收储和初加工企业等主体对其提供的食用农产品出具产地证明。“三品一标”农产品凭生产企业加施的认证标识上市;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履行销售者义务,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狠抓农业综合执法

  加强农业与食药、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构建“上下协调,部门联动,集中统一,高效有力”的农业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兽)药、人药兽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不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不执行兽药休药期、滥用抗生素、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及伪造、冒用“三品一标”农产品标志标识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一)强化追溯管理

  搭建市、县(区)两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与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将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及农资监管、农产品监测信息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2018年底前,辖区内所有兽药经营企业纳入国家兽药追溯系统。到2019年,建成农资经营信息化监管示范店80个,纳入质量安全追溯的生产经营主体达到300个以上(具体任务由市农业局分解下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

  (十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各县(区)要将辖区内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网格化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档”;二是建立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制度。全面建立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政府、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逐级签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做到安全全知晓、责任全覆盖;三是建立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在全市建立推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四是建立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制度。分县(区)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档案,建立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将生产经营单位的质量安全情况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惩戒失信、激励守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十三)强化宣传培训

  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性宣传,统筹利用宣传教育资源,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正确导向,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面向群众,形成“报刊有文章、电视有影像、网络有专题、手机有信息、户外有标语”全覆盖宣传格局,提高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规范信息报送发布,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各县(区)每年开展辖区内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编办、农业、发改、财政、公安、卫计、食药、工商、质监、市政府督查室(目标绩效办)、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另文发布),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强化创建组织领导。

  (二)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区)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确保监管、检测、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各县(区)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经费。

  (三)严格目标考核。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各级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议程、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市农业局要牵头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目标绩效办)加大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创建不力、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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