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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8-00003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2-02 发布日期: 2018-02-02 文  号: 资府办函〔2018〕17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函〔2018〕17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规范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工作

  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是不动产管理的方向,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快实施档案扫描,推进数字化建设,构建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中心,对消除纸质档案安全隐患,保障纸质档案和电子数据安全,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不动产档案的社会功用和价值,实现数据信息的快速传输和共享,切实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 完善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工作体制机制

  (一)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完善现有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制度保障,及时出台档案资料归档范围、收集移交、整理立卷、保管利用、安全保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明确规范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人。按照《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规范要求,全市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工作必须建立统一的评价标准,确保各阶段参与工作的相关部门工作对标。

  (二)积极部署,加大全市房、地基础数据之间的整合力度。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实施档案数字化工作,确保2018年完成全市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化。加大各类基础数据信息的整合力度,完善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目录、电子登记薄以及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等电子档案处理流程,档案数字化工作落到实处。

  (三)做好档案数字化成果利用,构建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中心。各县(区)政府对不动产档案数字化成果要尽早谋划,逐步实现不动产档案工作与登记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基础上加强档案管理模块建设,建立不动产登记电子检索工具,方便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实现档案数据库与登记簿数据库之间动态更新。要充分利用物联网信息技术、大数据平台等高科技环境,为不动产登记档案构建一个管理一体化、资源数字化、服务网络化的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安全传输、实时共享,为社会提供多维的、一体化的信息服务。

  三、 强化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工作支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将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国土资源管理发展规划,明确分管联系领导,定期听取主管部门工作汇报,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财、物等方面保障,市级相关部门要把该工作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有效开展。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将工作经费列入2018年度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强项目审计督查和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科学使用。

  (三)创建专业人才队伍。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档案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从信息技术能力、电子档案法律知识、档案管理高级理论和业务素质等方面,创建一支具有创新和开拓精神的、既具备不动产专业知识、又精通档案数字化管理、还能熟练驾驭数字化过程中软硬件设备的高素质队伍,为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提供人才支撑。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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