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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8032/2021-00004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3-12 文  号: 资雁府办发〔2021〕17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雁府办发〔2021〕17号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重大改革决策部署,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资府办发〔20213号)要求,现将我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及时公布事项目录。《四川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中结合相关规定和雁江实际,涉及事项共51项。各单位及时将本单位推行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在政府、部门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予以公示。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各单位要根据省级部门梳理公布的证明事项修订目录,连同市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并及时公布,并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不得随意增减事项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条件、变相索要证明。

(二)统一规范工作流程。各单位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做到制度先行、流程规范。对开展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在政务服务场所和相关网站公示,方便申请人领取或下载。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者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事项必须真实等。

(三)联通共享数据资源。各单位要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要利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等线上核查手段和线下函询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查机制,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线上线下联动核查支撑体系,利用现有途径、现有条件,以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实现协助核查和人工核验。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各单位要将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事后核查有机结合,一经核实申请人存在不实或虚假承诺的,行政机关要立即告知申请人,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将不实或虚假承诺行为纳入申请人诚信档案管理,并及时向其他部门(单位)通报。要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大、核查周期长,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依法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门户网站或者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将告知承诺书向社会公开,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避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信用承诺管理系统,实现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

(五)精准把握实施条件。各单位要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实质,切实增强执行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限制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人适用告知承诺制,但在信用记录修复后,可恢复其行使权利。对曾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可以限制其适用告知承诺制惩戒期,规定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行使告知承诺的权利。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推进,负责行政审批和业务监管工作的股室具体落实,制定和完善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区人民政府建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审改、信息公开、司法行政、政务服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统筹、协调、指导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工作。

(二)协同联动推进。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加快职能转变,优化政务事项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程。

(三)加强督查考核。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情况纳入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绩效考评内容之一,根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督查情况,适时予以通报。因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处理。要坚持依纪依法与容错纠错并举的原则,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予以过错豁免,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各单位要在20213月底前完成本通知要求的相关工作,推进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联系人:曹杰  联系电话:18081696110

 

附件:1.资阳市雁江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

    2.告知承诺办件事项设置方法

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范本)

4.雁江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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