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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20-00005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3-08 文  号: 安府函〔2021〕57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府函〔202157号

 

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毗河供水二期工程(安岳段)建设征地

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都江堰灌区毗河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川府函〔202149号)精神,为确保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毗河供水二期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省政府决定,从202131日起,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毗河供水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毗河供水二期工程(安岳段)建设征地范围,涉及安岳县岳阳镇等12个乡镇46个村,具体区域如下:

(一)城西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安岳县岳阳镇慈云村3569组,以上区域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内;水库淹没影响区涉及安岳县岳阳镇慈云村134569组,宝马村34组,报国村35678组,以上区域海拔高程329米以下地区及相应回水淹没和影响区范围。

(二)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涉及安岳县11个乡镇43个村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内,其中:

朝阳镇2个村:红门村、桂花村;大平镇2个村:龙云村、玉石村;护建镇6个村:大堡村、金轮村、伍仙村、大力村、双庙村、瓦店村;李家镇4个村:龙石村、古佛村、苏家桥村、磨滩村;乾龙镇3个村:高塘村、永定村、文笔村;思贤镇:金坡村;文化镇6个村(社区):双桥村、新回村、燕桥村、金相村、新民社区、长生桥村;协和镇3个村:长喜村、高狮村、治山村;兴隆镇10个村:宝田村、碑坡村、湾河村、三合村、大成村、小东村、学堂村、界桥村、老林村、左坪村;镇子镇2个村:天台村、玉沟村;周礼镇4个村(社区):安乐村、宝华社区、大井村、桂湖村。

二、以上区域内,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含土地流转)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三、以上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安置、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外,禁止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四、各乡镇和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11号)执行。

特此通告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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