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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22-0000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10 发布日期: 2022-05-11 文  号: 安府发〔2022〕10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府发〔202210

 

 

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199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资府发202113号),坚定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并监督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战略、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决策部署,以保护良好生态环境为核心,建立并实施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成渝中部重要节点城市和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2025年,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治理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长江上游沱江中游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生态系统状况根本好转,长江上游沱江中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建成独具特色的山水魅力公园城市。

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将全县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公园、重要湖库等,应坚持以生态保护优先为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4个,主要包括县城中心城区及重点镇规划区、工业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大气等要素重点管控区等,应强化城镇开发边界对开发建设行为的刚性约束,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聚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一般管控单元1个,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推进乡村生活和农业污染治理。

四、“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制定社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规划、方案要与“三线一单”充分衔接,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城镇建设及重大项目建设要充分考虑“三线一单”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及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要求,确保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不突破。

(二)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将“三线一单”作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及生态、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保护与管理中,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三)建立“三线一单”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1次全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并按程序进行更新调整。5年内,针对全县“三线一单”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重大变化及时研究更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公园等依法依规进行调整的,按程序申请更新和调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对“三线一单”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和决策。

(二)强化工作保障。县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调整更新、数据应用等工作正常开展。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加强宣传培训。结合管理需求与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不断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三线一单”应用,切实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应用实施。

(四)强化评估考核。“三线一单”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党政同责工作考评,对“三线一单”执行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要进行通报问责,专项帮扶,督促严格管控生态环境。

 

附件:1.安岳县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2.安岳县环境管控单元清单

3.安岳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2510

 

 

附件1

安岳县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附件2

安岳县环境管控单元清单

 

行政区

控制单元类型

控制单元编码

控制单元名称

安岳县

优先保护单元

ZH512021 10002

四川安岳恐龙化石群地质自然公园、生态保护重要区

安岳县

优先保护单元

ZH512021 10001

安岳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七里桥水源保护区、书房坝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朝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鸳大镇水源地保护区、康家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千佛乡水源地保护区、兴隆镇水源地保护区、护建镇水源地保护区、天林镇天宝水源地保护区、天林镇水源地保护区、清流镇水源地、南薰镇鱼鳞碑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大平镇九龙报花厅水库、大平镇高石坎水库、李家镇和平观音岩水库、护龙镇水源地保护区、云峰乡桑树湾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磨滩河水库水源地、高升乡水源地保护区、永清镇水源地保护区、永清镇坪河场水源地保护区、龙台镇水源地保护区、龙台镇偏岩场水源地、横庙乡牛角沟水库、双龙街乡桂花水库、协和镇十八罗汉水库水源地

安岳县

重点控制单元

ZH51202120003

四川安岳经济开发区-龙台发展区

安岳县

重点控制单元

ZH51202120004

安岳红薯加工产业示范园区

安岳县

重点控制单元

ZH51202120005

安岳县中心城区开发边界

安岳县

重点控制单元

ZH51202120006

水、大气环境要素重点管控区

安岳县

一般控制单元

ZH51202130007

一般控制单元

 

附件3

安岳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建立国土空间全覆盖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全省及成都平原经济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安岳县域特征、发展定位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全县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安岳县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序号

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第一条

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加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打造城镇生态隔离区,营造绿色生态格局。优化完善生态保护框架体系,加强县域核心生态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安全格局。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实施沱江流域全面禁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第二条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协同构建生态空间和安全格局,引导城市空间和公园形态有机融合,共同推进沱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强化山水林田湖草联合治理,共建沱江绿色发展经济带,打造同城化绿色发展示范区。协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控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流域协同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三条

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和支持节水、节肥、节药、节能等先进的种养殖技术,大力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绿色防控技术,提高利用效率。以环境承载力为依据,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品种和密度,预防、控制和减少水产养殖造成的水环境污染。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严防因秸秆焚烧造成区域性大气污染。

第四条

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全面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加强工业园区风险应对能力建设,鼓励各行业结合区域水环境容量,实施差异化污染物排放标准管理。

第五条

以沱江流域干流为骨架,其他重要支流、湖库为支撑打造绿色生态廊道防护林体系,增加城镇生态连通性,提高绿色廊道的生态稳定性、景观特色性和功能完善性。

沱江干流第一层山脊内除基本农田、村庄和其他建设用地外的宜林宜绿土地全部纳入防护林用地范围,构建结构合理、功能稳定的沿江、沿河生态系统。

构建滨江开敞空间,以多级尺度、多种形态的城镇及郊野绿地为基础,打造城市滨水公园、郊野游憩公园、湿地生态公园、农业观光公园四类公园。

第六条

加强农用地风险防控。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防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依法严查向河滩、河道、湿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

严格国家产业准入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布局化工园区、化工项目及尾矿库。

第八条

建设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加强恐龙化石群地质自然公园监管,布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位,及时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

 

第九条

推进安岳县水系水网规划工程建设。推进城镇中水回用和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切实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第十条

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管控,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优先采取农艺调控类、种植结构调整、治理修复等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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