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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1-00024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1-08-12 文  号: 乐府办发〔2021〕23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府办发〔2021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2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市委四届十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依法治国、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县委法治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新发展阶段法治政府建设,为乐至加快建设秀美宜居的成渝中部绿色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思想创新引领作用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主题突出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学习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贯彻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部署要求,完善法治保障制度体系,全面加强执法、守法、普法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乐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落实落细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政治责任、工作职责做好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法治保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强人身权财产权保护。坚持依法审慎决策,加强应急措施合法性审查,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通报疫情信息,形成良好的法治舆论引导。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积极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按照省、市统一安排,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认真打造提炼总结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特色亮点,深入挖掘其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川渝通办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契机,以成资同城化战略为支撑,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共建共享,按照省、市部署承接落实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着力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可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责任单位:县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广互联网+”平台建设,全面实现全流程一网通办,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一窗进出,简化办事流程。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再造服务流程,提高企业和群众业务办理便利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全县营商环境显著提升。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责任单位:县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巩固提升监管水平。巩固、完善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全面落实一单两库一计划一细则工作机制,实现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工作常态化、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公示常态化,减少乱企、扰企等监管现象。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新监管模式,形成长效管用的监管制度机制,维护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坚决维护市场公平。加强市场主体保护,坚持公平原则,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破产案件审理府院联动机制开展案件繁简分流,快速解决案件纠纷。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依法处理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积极构建诚信社会。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管+失信问责机制,建立防范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市场主体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依法依规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共享工作,持续规范和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惩戒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社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推进赋能市场主体。加快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完善金融支持政策,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显著提升审贷、放贷效率和企业融资获得率,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实行培育科技企业,促进企业转型活动,搭建创新产业孵化平台,提供创新创业机会,制定和完善人才引进和留用政策,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开通紧缺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落实安置保障要素相关事宜,逐步提高财政科技投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牵头单位:县经科信局、县人社局、县国资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重点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且实行清单制管理,不得随意增减事项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条件、变相索要证明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围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舆情监测。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全面落实依法决策制度

(十三)严格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全面清理和整改不符合决策规定的行为。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行发布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按照规定公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对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与其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五)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司法局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十六)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流程标准、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做好行政执法证标准样式网上申领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部门统一执法服装和标志式样。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七)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各执法部门按要求在乐至县政府门户网站重点信息公开专栏的行政执法公示栏公示行政执法内容。按照中央、省、市制定的行政执法文本,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执法文书格式。行政执法活动中使用执法文本要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全程音像记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要进行法制审核。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八)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大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裁量标准。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的要求,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决策和行政强制措施备案。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的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九)加强重点领域执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金融投资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资金融局、县市场监管局、乐至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六、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

(二十)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充分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增强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执法中产生的法律争议和问题。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一)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按规定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深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积极推进城乡基层依法治理

(二十二)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着力解决自然资源、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三)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统筹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提升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水平。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监察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机制,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中发现的失职失责问题。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四)深化城乡基层依法治理。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法治工作规划,指导基层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扎实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的后半篇文章,深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延伸和下沉。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五)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水平。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律师、公证、鉴定、仲裁、人民调解、法治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方面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鼓励乡镇(街道)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健全基层法治治理重大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机制,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未成年人、退役军人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实施《乐至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成绩纳入法治档案,增强关键少数学法、用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宪法法律进学校等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重点执法部门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机制。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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