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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1-00008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31 发布日期: 2021-12-31 文  号: 乐府办发〔2021〕30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府办发〔2021〕30号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至县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和园区低效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乐至县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和园区低效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1        

乐至县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和园区低效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节约集约用地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和园区低效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和园区低效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资府办发202140)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节约优先和绿色发展,遵循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本次专项行动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为核心,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统一,坚持属地主管、因地施策,提高用地保障能力,全面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和园区低效用地清理工作,为县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土地资源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处置批而未供土地

2009年以来经国、省批准的建设用地批文进行逐个清理,对批而未供土地的征地情况、位置、面积、现行规划用途等进行全面摸排清理,具体到图斑,上图入库,建立完善批而未供土地台账,逐宗分析,查明原因,制定处置方案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今年处置完成2009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758.7亩以上(处置率不低于18%)。

(二)处置闲置土地

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逐宗核实已供宗地的开发利用情况,对超期未动工一年以上的宗地,全部纳入闲置土地清理范畴,逐宗查清其供地方式、时间、面积、位置、价格、用途、约定开竣工时间、实际开工时间等,建立完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台账,并造成闲置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处置方案,采取消除动工障碍、调整用途、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措施进行处置确保处置闲置土地321亩以上(处置率不低于21%)。

(三)处置园区低效用地

乐至经开区管委会、县经科信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履行统筹推进园区低效用地摸底调查职责。对于20211130日前供地形成的低效工业用地,按要求彻底清理。对于2021121日后供应的工业用地全面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坚决杜绝新增低效用地;如有低效用地情况出现,自低效行为产生之日起,严格按照项目投资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追究工业企业违约责任。

三、清理处置措施

(一)处置批而未供土地

1. 加快供应。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快实施土地征收;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快实施拆迁安置;住建部门要加强基础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自然资源部门要引导项目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在存量土地进行选址。

2. 调整区位。要尽快清理经省政府批准的用地批文使用情况,分类开展区位调整。属于同一批次(项目)的,应当一次性调整到位,不得拆分或多次处置;多个批次(项目)需处置的地块可调整到同一新批次(项目)使用。城市和乡镇批次可互调,城市(乡镇)批次与单独选址项目不得混调。

3. 撤销批文。用活用好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政策。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撤回用地批文和批文失效)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225号)精神,审慎对待撤回用地批文,严格执行撤回批文的前置条件和相关程序,严格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撤回批文的相关指标要尽快安排使用。对已经失效的批文要建立台账,及时逐级上报。

4. 完善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全面清理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况,加强对未供即用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整改。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化带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完善供地手续。

(二)处置闲置土地

1. 完善手续。对经核实已开工建设但手续未完善的项目,督促用地单位提供施工许可证或其他可证明已开工的手续,完善项目开工备案信息。

2. 消除障碍。一是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闲置逐宗分析原因,落实部门责任,积极消除开工障碍,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二是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程序,采取土地置换、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协议有偿收回等方式处置。

3. 落实监管。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及时采取约谈、处罚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工,若企业仍拒不开工且闲置达2年以上的,依法按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

4. 积极协调。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要积极主动与法院协商,达成处置意见,待查封解除后落实相关处置措施。因群众信访等无法开工建设的,要在保护群众和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基础上,主动沟通协调,化解矛盾,促进开工建设。

(三)处置园区低效用地

1. 自主改造。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安全、消防、环保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土地使用者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或实现产品升级换代;鼓励通过建多层厂房、厂房改造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方式提高土地使用率。

2. 兼并重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对丧失市场前景且自身缺乏改造提升能力的企业或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对兼并重组中涉及原企业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更名或转让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3. 限期开发。对已供在建项目,凡投资强度、建设周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限期开发建设;对已供竣工投产项目,其投资强度、建筑强度、产出效益未达到约定要求且尚有发展潜力的,督促企业限期投资达效。

4. 协商有偿收回。对企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因项目、资金等原因,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开发的用地,或虽然企业已经投产但产出水平偏低的土地,可采用协商方式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土地,按程序供应给新的企业使用。

5. 追究违约责任。按照项目投资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追究低效工业企业的违约责任,促使企业提高效益,实现土地高效利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1119日)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召开全县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和园区低效用地清理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全面打响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和园区低效用地清理整治攻坚战、总体战。

(二)清理摸排和制定方案阶段(20211120日至1130日)对全县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园区低效用地进行再摸底、再清理,逐单元逐地块建立工作台账,分类型分主体制定处置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按期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理摸排及方案制定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园区低效用地清理摸排及方案制定由乐至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121日至2022131日)乐至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县级相关部门根据清理排查结果和确定的处置方案,集中攻坚,加强调度,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按照依法依规、明确责任、区别对待的原则,分类制定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方案和涉嫌闲置土地处置细化方案,对账销号,扎实做好清理处置工作,落地落实处置方案。确保在20211231日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21年我县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任务。乐至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131日前向县政府提交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21日至20231231日)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年度用地保障机制,将年度用地指标生成计划作为用地报批的前置,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持续贯彻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有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显著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及园区低效用地清理整治专项工作,是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有效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乐至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全县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及园区低效用地清理整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对清理整治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会商联动机制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和园区低效用地清理工作时限要求紧,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建立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用地形成闲置的,其上级主管部门要督促其限期办理用地手续,加快开发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措施乐至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和园区低效用地清理整治情况定期进行通报。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的督导相关处置情况对工作重视不够、处置进展缓慢的,进行全县通报、跟踪督办对未完成年度处置任务的,扣减相应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分数。

 

附件:乐至县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和园区低效用地清理

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附件

 

乐至县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和园区低效

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和园区低效用地清理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处置整治工作;督导督查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长:  虹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长:  敏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旭  县政府副县长、县发改局局长  

易吉才  乐至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 苏险峰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欧加建  县经科信局局长
 鑫  县教体局局长
杨世奇  县财政局局长
 龙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何开挺  县住建局局长
陈吉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平南  县商务经合局局长

 英  县国资金融局局长
 巧  乐至生态环境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三、下设机构及职责

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工作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组、园区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组、社会风险评估和维稳工作组以及监督问责追责工作组等6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工作组

   长:  虹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长:  旭  县政府副县长,县发改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人民法院、乐至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国资金融局等。

   责:负责此次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处理具体事项。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陈龙同志和欧加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组
        长:  虹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长:  龙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法院、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经合局、乐至生态环境局等。
       :

  1. 县法院负责清理处置工作中涉及相关项目的司法诉讼等工作。
        2. 县发改局负责清理处置工作中项目立项审查等工作,依法出具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3. 县教体局负责清理处置工作中涉及教育项目用地手续办理申报、配合等工作,督促、协调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4.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清理处置工作中涉及的县级财政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等项目所需资金。
        5. 县自规局负责本区域内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具体工作。
  1. 县住建局负责清理处置工作中涉及相关项目的施工手续审批、项目综合验收等工作。
  2.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清理处置工作中交通运输项目用地手续办理申报、配合等工作,督促、协调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8. 县商务经合局负责招商引资相关工作,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投产。

9. 乐至生态环境局负责清理处置工作中涉及项目环评审查等工作,依法出具审查意见。

1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三)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组
        :   虹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   旭  县政府副县长县发改局局长  

 龙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英  县国资金融局局长

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法院、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国资金融局、乐至生态环境局等。
        :
    1. 县法院负责闲置土地处置中涉及相关项目的司法诉讼等工作。
    2. 县发改局负责清理处置工作中项目立项审查等工作,依法出具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3.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清理处置工作中涉及的县级财政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等项目所需资金。

  1.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区域内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具体工作。
  2. 县住建局负责清理处置工作中涉及县级权限相关项目的施工手续审批、项目综合验收等工作,督促、协调相关市政设施项目办理用地手续相关工作。
  3.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清理处置工作中交通运输项目用地手续办理申报、配合等工作,督促、协调项目及时开工建设相关工作。
  4. 县商务经合局负责清理招商引资协议履约情况,对涉嫌闲置土地的招商引资项目提出处理方案。
  5. 县国资金融局负责清理处置工作中涉及国有平台公司取得土地涉嫌闲置的手续办理申报、配合等工作,督促、协调项目及时开工建设相关工作。
        9. 乐至生态环境局负责清理处置工作中涉及项目环评审查等工作,依法出具审查意见相关工作。

1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四)园区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组
        :   旭  县政府副县长、县发改局局长  
      : 易吉才  乐至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欧加建  县经科信局局长

成员单位: 乐至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法院、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至生态环境局、县商务经合局、县税务局等。
        :

  1. 乐至经开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工业园区内所有工业企业低效用地摸底调查和处置工作。
  2. 县人民法院负责清理处置工作涉及项目的诉讼、仲裁等相关工作。
  3. 县发改局负责产业政策监管等工作。
  4. 县经科信局负责指导督促园区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具体工作,督促企业技改和提质增效。
  5.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用地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
  6. 乐至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保护监管等相关工作。
  7.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清理园区企业招商引资协议,提供协议约定的投资额、产值、税收等考核指标。
  8.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园区工业企业税收相关数据。
  9.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五)社会风险评估和维稳工作组

   :  敏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刘新平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乐至经开区管委会、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经科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国资金融局等。

   责:负责专项行动中清理、处置等环节的社会风险评估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确保社会稳定等工作。

(六)监督问责追责工作组

   长:郑喜平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长:杨志平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乐至经开区管委会、县司法局、县经科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国资金融局等。

   责:负责督促监督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追责问责,对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失职渎职等情形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四、其他事项

工作专班和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参加人员为工作组成员,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工作专班和工作组在清理处置整治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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