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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2-00003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3-16 发布日期: 2022-03-16 文  号: 乐府办发〔2022〕6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府办发〔2022〕6号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至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乐至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16

乐至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2071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府办发〔202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推进我县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教育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推动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促进乐至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努力构建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现代化教育督导体系。

(一)督政方面进一步健全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机制,实时完善《乐至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标准》,督促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全面履行教育职责,在社会、政治、经济、人文等方面不断优化教育环境。

(二)督学方面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制定标准,建立分级分类督导工作机制,完善督学聘任管理机制,配齐配强各级各类督学,督促指导学校依法规范办学,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覆盖全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进教育管理、服务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

1. 健全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县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督导委),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县教育和体育局总督学任专职副主任。督导委成员单位包括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宗局、团县委等部门(单位),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督导委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督导室),负责督导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教体系统9个责任区教育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建设,充实教育督导力量,强化教育督导职能。

2. 保障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实行督导委副主任、总督学向县政府和督导委直接负责的工作制度。明晰教育督导机构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边界确保教育督导机构在县政府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制定教育督导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公开教育督导结果等职能。

3. 分级落实教育督导责任。教育督导机构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建立督导组向督导委常态化报告制度,强化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导组的指导和管理。健全督导委和督导组分工协作体系,督导委主要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督导组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教育评估监测由督导委和督导组共同组织实施。

4. 明确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督导委制定议事规则、工作规程,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督导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审议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教育督导工作,承担上级对本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自查、迎检、整改、复查等工作,参与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等工作,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1次教育督导活动。完善沟通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安排1名专人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教育督导工作新格局。督导室负责拟定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落实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职责等工作。

(二)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

5. 强化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健全督导委对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完善对乡镇(街道)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开展对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建立评价指标动态调整机制,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使用管理、教师编制待遇、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教育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加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等督导评估与监测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工作、教育宣传、学生入学、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关心留守儿童、扶贫济困、重大突发事件等,组织专项督导和过程督导。

6. 加强和改进对学校的督导。督导委和督导组要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完善学校督导政策和标准。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思政工作、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师德师风、资源配置、规范办学、教育收费、规范招生、质量评价、安全稳定等情况。重点开展幼儿园保育教育、中小学五育并举落实及办学水平质量提升、职业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民办学校(机构)办学行为等督导。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督学责任区建设,完善挂牌督导制度,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推进学校内部督导体系建设,提升学校治理能力。按照学校管理权限,制定所属学校校(园)长任期督导办法,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

7. 建立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建立标准健全、多元参与、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评估监测制度,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等评估监测工作,引导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指导,支持其按照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和规程,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监测工作。

8. 创新教育督导方式方法。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根据督导项目和对象特点,采取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线上督导与线下督导相结合、自我督导与交叉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督导相结合等方式,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统筹管理,督导委和督导组要优化督导流程,简化环节控制频次,严格遵守督导操作过程和督导工作程序,提高督导效率,确保督导质量。督导委主要负责对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的教育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组主要开展学校的挂牌督导。

(三)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9. 完善报告反馈制度。督导委和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要形成督导报告,通过召开反馈会或下发书面反馈通知等方式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提出整改要求。涉及重大督导事项,要向被督导单位主管部门通报督导结果。对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重大事项督导等结果应向县政府报告并通告督导委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等载体,将督导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以及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10. 健全整改复查制度。督导委和督导组要完善督导整改制度,根据督导结果,督促被督导单位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及时整改督导发现的问题,切实维护督导严肃性。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教育督导机构要向被督导单位发督办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到位。要建立完善督导事项复查机制,通过暗访、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复查,动态掌握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11. 建立激励奖励制度。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予以表扬,并将教育督导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加强宣传,进一步发挥正向激励导向作用。

12. 压实督导问责制度。根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探索建立分级分类、多部门参与的教育督导约谈制度。对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的约谈,由督导委组织与督导事项相关的部门(单位)联合开展;对县域学校及幼儿园的约谈,由督导室和督导组组织开展。约谈要形成规范的书面记录,并报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备案。健全结果通报制度,对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地党委政府上级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联动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工作不力、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的被督导单位,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视其情节轻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在教育督导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问责和处理结果。

(四)深化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和管理改革

13. 加强督学队伍配备要统筹力量充实教育督导队伍,配备35督导室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从事教育督导工作。建设支讲政治、敢担当、业务精、数量足、结构优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原则上,督导组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量较多的学校可按1:1的比例配备,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要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领域遴选高水平专家,建立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配合开展各项督导评估工作,为教育督导提供专业保障

14. 创新督学与督政专家相结合的聘用方式。完善督学与督政专家选聘标准和遴选程序,择优选聘督学与督政专家。从督导委成员单位中选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参与督政工作;从正常退出领导岗位且身体健康的校长、园(所)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从业经验的同志担任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和评估监测工作。建立督学动态补充和退出机制对履职不到位、政治思想退化、大局意识不强或主动提出退出督导岗位的督学予以解聘。

15. 提升督学与督政的专业水平和督导能力。督导委要组织督政专家开展业务培训,督导室和督导组应组织督学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完善督学培训制度,制定短期培训计划和中长期培训规划。培养一批有大局意识、忠于职守、公正廉明、业务精湛、敢于斗争、勇于担当的督导队伍。

16. 严格督导队伍监督管理。督导委要建立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组的监督制度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教育督导队伍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政治素质;强化教育督导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依法督导、公正督导、文明督导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和奖励。要公开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

(五)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

17. 加强教育督导法治保障督导委和督导组要严格落实教育督导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有关配套制度落实相关配套措施。严格工作要求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开展督导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督导使教育督导各方面、各环节都有章可循确保督导工作公正、公开、客观、透明、务实、高效。

18. 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将教育督导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督导责任区建设,有效使用和维护办公场地、设施设备,根据需要更新办公设备,建立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抓好办公场地的文化建设,对辖区校园文化建设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19. 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充分整合现有教育督导信息化资源,加强与国、省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对接,实现教育督导信息化共建共享,不断提高教育督导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加大信息化培训力度,提高教育督导队伍信息化素养和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督导委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我县新时代教育督导机制体制改革列入重点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措施统筹协调,使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乡镇(街道)、县级关部门(单位)、各督导组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会议、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社会知晓度,大力宣传教育督导典型案例、取得的重要成绩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督促检查。督导委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落实情况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将其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按照规定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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