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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2-00002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3-23 发布日期: 2022-03-23 文  号: 乐府办函〔2022〕5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府办函〔2022〕5号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至县应急广播和广播村村响建设及维护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乐至县应急广播和广播村村响建设及维护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细则要求,抓好贯彻实施。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3

 

 

 

 

乐至县应急广播和广播村村响建设及维护

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应急广播和广播村村响系统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应急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要求加快建设全国应急广播体系,按照统一联动、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快建立中央和地方各级应急广播制作播发和调度控制平台,形成中央、省、市、县四级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综合覆盖的全国应急广播体系为指导各地搞好工程建设,确保全县应急广播和广播村村响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多级联动、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做到基本功能、技术标准、接口协议统一,参照《四川省应急广播总体规划》(川广发2013211号)、《四川省应急广播系统总体技术方案及应急广播村村响技术方案》和国省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县域内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广播系统和广播村村响系统建设。

 

第二章  应急广播和广播村村响系统建设方案编制

 

第三条  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暂行方法》(国家发改委55号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川府发〔201456号)等有关规定,应急广播和村村响建设方案编制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或实施方案等内容。

第四条  所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或实施方案等内容、格式、程序应符合《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55号令)《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议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要求》。

第五条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川府发〔201456相关规定,已纳入相关发展规划的应急广播和广播村村响建设项目,对技术简单、投资小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代项目建议书;对点多面广、单个小项目的,经审批机关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可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但项目实施方案必须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第六条  应急广播和广播村村响建设方案由县文广旅局负责组织编制;承担《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单位必须具有广播电视或通信信息行业乙级以上的咨询资质;承担《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方案》编制的单位必须具有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或专业乙级及以上的设计资质。

第七条  应急广播和广播村村响方案的技术内容应符合《四川省应急广播总体技术方案及应急广播村村响技术方案》《四川省广播村村响建设规范》和国省级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  应急广播和广播村村响系统建设方案的评审

 

第八条  为保证应急广播和村村响系统建设合法、规范、科学、合理、优质,避免重复建设,县文广旅局编制的建设方案包括总体方案、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或实施方案等必须经过专家委员会技术评审,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第九条  建设方案的技术评审由建设单位组织,也可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及成员由建设单位组织和邀请专家委员会成员应由从事广电、电子信息、财务管理、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并在行业有代表性,且至少应有不少于2名熟悉应急广播和村村响系统技术的广电行业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应认真负责对建设方案提出评审意见并签字负责。

 

第四章  应急广播和广播村村响系统项目实施

 

第十条  全县应急广播和村村响项目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应急广播和村村响项目建设必须按照省广电局备案批复后的方案实施不得随意和修改。建设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国省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  应急广播和广播村村响项目采用工程建设方式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第十二条  应急广播和广播村村响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管理部门和省广电局备案审批的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履行相关程序,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三条  应急广播和广播村村响建设单位应成立项目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并按要求上报工程进度,严格项目资金、进度、质量管理。

第五章  应急广播和广播村村响维护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应急广播和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完成后,经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相关部门(单位)验收合格后移交乡镇(街道)、村(社区)使用。移交后管理使用主体责任单位属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十五条  乡镇(街道)级应急广播站和广播村村响村级广播室(前端)及乡镇(街道)到村(社区)传输系统由中国广电网络乐至分公司负责维护及安全播出管理。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和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  (社区)级终端收扩设备及村(社区)级广播室的维护管理由村(社区)两委负责。

(一)村(社区)两委要建立广播终端管护小组,村(社区)级终端收扩设备原则上一个组安装一套,同时村(社区)两委要就近落实设备管护人员,所设终端设备管护人员应负责监管、监听广播收扩设备的运行状况,防止人为损毁、破坏、断电、断音、设备盗窃以及因设备故障广播不通的维修报告。

(二)因各种原因发生广播收扩终端改变位置或需增加覆盖补点,村(社区)两委应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报告,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审核后,向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申报,复核后发放设备,乡镇(街道)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安装,工程中产生的人工费用由乡镇(街道)负责。

(三)村(社区)两委要加强所在村(社区)应急广播终端的监听、监管工作,终端收扩系统出现异常(不响、长时间噪声、内容异常)要及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分管宣传领导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要及时与广播电视服务网点申请维护、维修。乡镇(街道)广播电视服务网点维护人员要在接到报修后12小时内排除故障,设备恢复正常工作。

(四)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广播电视服务网点,按照县有机构、乡镇(街道)有网点、村(社区)有队伍的原则落实好应急广播和广播村村响体系维护运行管理体制,要发挥好乡镇(街道)广播电视服务网点作用。乡镇(街道)广播电视服务队伍要随时做好广播电视维护、维护记录,并将每月广播、电视维修、维护服务情况进行汇总后,报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部门。

(五)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村(社区)通广播(广播应急协调考核考评制度,开展应急广播和广播村村响系统维护工作。主要采取季度抽样考核年度全面考核、日常群众投诉相结合综合评分方法,并按照综合评分不低于90分的要求兑现运行维护费,若低于90分按照低于比例予以扣减。

(六)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将年度考核的最终结果通报相关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审核维护队伍相关工作实绩,经审核确认后报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由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兑现当年运行维护费。

第十七条  应急广播和广播村村响运行维护费标准

(一)县、乡镇(街道)、广播室运行中所发生的日常电费、宣传费、日常维护和维修材料费,由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在省补广播电视运行维护资金中解决。

(二)村(社区)广播室及以下网络和接收终端产生的日常维护、维修材料、电费等费用,由各村(社区)负责在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中解决。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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