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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1-0001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1-12-24 文  号: 乐府办发〔2021〕29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府办发〔202129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持续巩固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2118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资府办发〔202079号)、《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资医保发〔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疗保险参(续)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同配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稳步推进,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特困人员(包括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被征地农转非超龄人员、精简职工、伤残民工、计生特扶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政府资助参保人群资助参保率达100%

二、参保筹资政策

(一)参保对象

1. 具有我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 持有我县有效居住证、暂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居民

3. 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无我县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幼儿

4. 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参保人员只选择一个档次参保。按照国家规定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同时在本市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分高、低两个档次,高档次每人每年450元,低档次每人每年320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政府资助参保对象相关缴费筹资事宜另行通知。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提供政府资助参保对象参保名册,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政府资助对象参保的组织发动、系统标识等工作。政府资助参保对象,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和优先顺序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各乡镇(街道)为代征单位。

集中缴费时间:从2021115日起至2022228日结束(节假日除外),凡在此期间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211日至1231日;凡未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期满后方可享受待遇(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出生90天内新生儿、特困人员等相关文件规定不设待遇等待期的人员除外)。

三、缴费方式与流程

首次参保对象须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后再选择以下方式缴费续保对象可根据需求自愿选择以下方式缴费。

(一)代办点缴费。缴费人可到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缴费;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无我县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幼儿等由学校负责代收。代收单位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要求及时汇缴入库。

(二)自助缴费。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天府e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办理缴费。

(三)银行代收。缴费人可在代收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农村商业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PP、网银、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

(四)多渠道缴费。各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城乡居民实际缴费情况,积极倡议、引导参保群众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参保缴费,同时通过POS机终端刷卡、现金缴费等便民适老化参保渠道,满足群众线下参保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层层压实任务,有效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确保按时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二)部门联动,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部门联动,紧密合作,明确职责,合力攻坚,确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强对代收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水平;要完善基础数据传输优化缴费流程,确保参保登记核定、缴费入库各环节顺畅有序;要加强参保对象基础信息比对,坚决杜绝重复参保、重复缴费、统计错误等情况发生。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切实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参保氛围,增强全民参保意识,多角度宣传医保政策的优越性,使参保人员充分了解现行医保政策,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强化调度,跟踪问效。县医保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要根据征缴工作进度开展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跟踪问效。同时,在征缴过程中严禁违规操作、虚报参保人数,套取、截留、挪用参保基金等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收取手续费、管理费、代办费等,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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