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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0-00006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6-29 文  号: 乐府办发〔2020〕17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府办发〔2020〕17号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29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县十四届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强力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面深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加快建设秀美宜居的成渝中部绿色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一)加强防控工作依法决策。加强对做好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积极发挥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对政府出台的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支持服务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举措,以及针对隐瞒病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采取的行政执法决定,提出法律意见,依法予以保障实施。

(二)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针对疫情期间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打击、从重处罚。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联动响应、信息共享,做到违法线索互告、执法监管协同、执法结果互通。坚持严格规范执法,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正高效。

(三)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到位、化解到位、稳控到位、责任到位,对具有发生矛盾纠纷隐患的重点区域、领域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疫情防控工作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工作。

二、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全面完成《资阳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清单》工作任务。动态调整乐至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内全流程、封闭化运行。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试点实行集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大综合窗口运行模式。

(五)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配合做好资阳市民云建设,实现天府市民云与资阳市民云平台共享、数据共享、服务共享。配合市上加快资阳市政务服务一窗进出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并做好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无缝对接,实现多部门、多系统数据信息共享,解决申报材料重复录入等问题。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全县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止制约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便利高效的市场环境。

(七)完善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整合发展的有效路径,更好发挥法律服务在产业布局、风险防控、争议解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扶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健全外来企业投诉、民营企业维权投诉处理机制,指导和帮助企业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验,营造合法用工环境。

三、全面落实依法决策制度

(八)严格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九)完善征求意见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征求社会公众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

(十)落实重大决策专家论证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业人员、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逐步推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

(十一)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十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发布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按照规定公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三)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四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十四)规范行政执法证管理。申办和换领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且成绩合格。行政执法证必须进行年审,凡未经年审或已经超过有效期限的,不得继续使用。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不得用一般的工作证或其他证件代替。

(十五)规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按要求在乐至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重点信息公开专栏的行政执法公示栏公示行政执法内容。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行政执法文本,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执法文书格式。行政执法活动中使用执法文本要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全程音像记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要进行法制审核。

(十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裁量标准。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的要求,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决策和行政强制措施备案。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的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十七)严格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充分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增强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执法中产生的法律争议和问题。在执法监督中发现相关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罚裁量等方面存在错误或者明显不当的,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予以纠正。针对医疗卫生、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五、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

(十八)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按规定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深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

(十九)深化政务公开。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大力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发挥好政策解读的释疑和引导作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全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科学管理,引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优质规范、创新有序发展。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十)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着力解决自然资源、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矛盾纠纷。

(二十一)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七、积极推进城乡基层依法治理

(二十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化宪法法律进学校等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重点执法部门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机制。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

(二十三)清理规范乡镇职权。厘清县乡两级职责权限,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全覆盖,实行动态管理,打通优化政务服务落实到基层的最后一公里。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建立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推动乡镇应急机构规范化和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

(二十四)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水平。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统筹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鼓励乡镇(街道)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健全基层法治治理重大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机制。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未成年人、退役军人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八、切实抓好工作保障落实

(二十五)强化工作责任。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乐至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二十六)开展案例评选。评选在落实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方面具有典型性的实例。

(二十七)严格目标绩效考核。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县司法局结合相关工作要求制定考核标准,各级各部门未按规定完成或者未达到工作要求,扣除相应的目标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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