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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0-00016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2-24 文  号: 乐府办发〔2020〕4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府办发〔2020〕4号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全面推进全县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有序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川办发〔202015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分类有序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资府办发〔20209号)精神,在科学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全面推进全县重点项目复工开工,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运行,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建立日调度、日通报制度和企业、项目“一组一员”服务联络制度,对重点项目复工开工情况每日调度,并作出复工开工安排和疫情管控措施督促落实,确保省、市、县重点项目全面复工开工,政府性投资项目应率先复工开工。

二、落实疫情防控责任。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企业疫情防控的措施及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建设项目组织保障,制定复工开工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1个项目1个工作组1个联络人,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已复工项目要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加强工作区、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防范,切实防止聚集性风险,确保健康安全作业。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项目行业主管的原则,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硬措施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对疫情防控不到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强化物资保障。要加强统筹调度,优先支持重点项目业主配备必需防护用品。协调重点项目建材供应厂商及时复产达产,并加强价格监督。将重点项目关键原材料、重要设备、生活必需品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要指导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做好返岗人员出行保障。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服务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17号)等政策措施,扎实开展春风行动,通过开行专班、包车等点对点、一站式运输方式,确保复工返岗人员顺利出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重点项目用工保障服务工作。

五、加强环境整治。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对办公场所、职工宿舍、公共区域等地,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毒和环境治理。所有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要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须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六、开展宣传教育。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在作业区域进出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横幅标语、电子屏或宣传栏。要借助企业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疫情防控内容广泛宣传。复工开工项目要对返岗员工开展疫情防控教育、发放明白卡,提前建立完善微信群,第一时间传递防疫相关信息,提高员工对疫情防控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做好自身防护。

七、统筹疫情防控和重点项目复工开工。项目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防疫,立即清理一关了之、一断了之等简单粗暴做法,不得私设关卡禁止车辆人员通行,不得新增审批程序妨碍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加快新开工项目网上审批,做好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工作,强化土地等要素保障,推动尽快开工建设。

八、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县领导联系重点项目机制,督促分管领域和联系的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协调解决影响复工开工的重大问题。县发改局要加强对全县重点项目复工开工情况的监测调度,每日通报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复工开工中的具体困难问题,推进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开工复工。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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