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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8032/2018-0000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0-10 发布日期: 2018-10-10 文  号: 资雁府办发〔2018〕122号 有 效 性: 失效
 

资雁府办发〔2018〕122号 

 

关于废止《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资雁府办函〔2015〕23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东新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川知办〔201887号)精神,按照对于专利申请的资助范围应仅限于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对于未授权的国内专利申请,不应给予任何形式的财政支持要求,资阳市人民政府已于2018918日制发了《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资府发〔201425号)的通知》。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专利资助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资雁府办函〔201523号)文件。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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