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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22-00070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1-08 发布日期: 2022-02-10 文  号: 资府规〔2022〕1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规〔2022〕1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阳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资阳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8日  

 

 

 

资阳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城市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健康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要注重民生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卫生管理架构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制度保障、全面覆盖的城市卫生管理机制。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是国家卫生城巿属地管理责任主体,要健全完善相应组织机构,并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确定本辖区的目标任务,负责辖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

第五条  资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行业统揽,牵头抓总”的原则,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履行行业指导和监管责任,组织本部门、本行业以及所属单位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

第六条  辖区内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事处(乡镇)、社区(村)是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基本单元,要完善相应组织,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对本区域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

第七条  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打造卫生城市升级版,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爱卫发〔2016〕5号),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活动,落实健康城市建设目标任务。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八条  实施目标管理制度。将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考评。

市爱卫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确定年度目标和考核重点,制定相应的考核与奖惩措施,实行量化考核。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承担的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逐级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

第九条  实施工作例会制度。市爱卫会办公室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每半年召开形势分析会。市爱卫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责任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十条  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督查检查机制。对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和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突出、屡次不改的单位予以曝光。

第十一条  实行周五城市清洁日制度。每周五确定为城市清洁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据责任划分,开展城市清洁活动。

第十二条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爱卫会办公室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民生需求,瞄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大杂院)、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环卫设施、市容市貌”等短板问题,每年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提档升级。

第十三条  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实行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监督制度。新闻媒体设立专题专栏,定期公布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动态;市爱卫会办公室在城市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标识,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和举报平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开展“无烟单位”和“卫生单位(社区、村)”创建活动。卫生单位作为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实施健康“细胞”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健康单位、健康主题公园等创建活动。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考核评比。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对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各责任单位和城区各街道办(乡镇)实施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季度组织一次。市爱卫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定考核细则。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单位,60分至89分之间者为一般单位,60分以下者为较差单位。

第十六条  奖惩措施。全年四个季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依法给予奖励。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达标的,给予表彰奖励。

全年四个季度考核均为较差的单位,已评为省级及以上文明、卫生单位的,建议取消其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

对全年累计三次或连续两次被评为较差单位的,对责任单位及主要领导进行通报。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未能通过的,根据国家、省反馈的情况确定问责对象,对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  各级各部门要将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定期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及时曝光存在问题。

第十九条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集中授课和考察学习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培训学习,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  市财政和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加大财政投入,将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安岳县、乐至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资阳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职责及分工

 

 

 

 

附件

 

 

资阳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

1.各级各单位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3.爱国卫生工作有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总结;

4.积极开展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

5.爱国卫生投诉12345政务服务热线畅通,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6.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氛围。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一)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健康教育网络健全,设有健康教育专栏;

2.车站、广场和公园等窗口单位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广告等应当有健康教育内容,学校、医院、社区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开展禁烟、控烟活动,无烟草广告;

4.积极创建无烟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等有明显禁止吸烟标识;

5.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6.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以健康社区、健康村和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促进场所创建工作为重点,积极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筑牢健康城市基础。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单位),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健身活动

1.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协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体育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

2.健全全民健身网络,城区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打造有品牌健身项目,经常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3.加强全民健身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发展群众体育社会指导员,每千人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4.做好健康(身)步道、体育健康(身)主题公园、嵌入式小微健身园建设;

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一)城市道路、出入市口、城乡结合部

1.无违规占道经营;无店外经营;无露天烧烤;无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搭乱建;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无破损;

2.道路排水、排污管道无堵塞现象;道路绿化无死树、枯树(枝),无缺株、死株;

3.路面硬化无破损;人行道板、道路侧石无损坏;路灯亮化率达到95%以上。

(二)城市环卫基础设施

1.市城区街道合理配备垃圾站、房、箱及果壳箱、桶;垃圾运输车辆、洒水车及时工作;完成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将地坑式垃圾中转站改造为压缩式垃圾中转站;

2.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市政公厕;

3.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管理规范;

4.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收集处理管理规范;

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密闭,日产日清;

6.出入市口及城乡结合部路面硬化平整;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垃圾日产日清;绿化带无死株缺株,无白色垃圾;路标指示牌干净整齐;便沟畅通无杂物;无乱倒垃圾、乱搭建;无污水乱流;无旱厕、无敞口式垃圾池。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交通秩序

1.城区交通标线规范、清晰,机动车停放有序;

2.交通信号灯设置齐全规范,运行正常;

3.严查机动车随意掉头、严查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等;

4.交通护栏设置规范,整洁美观;

5.严查行人闯红灯、行走快车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铁路沿线

1.铁路沿线两侧及绿化带内无建筑、生活垃圾积存,无污水乱流;

2.无违章搭建,无废品收购站。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河渠、湖泊

1.岸坡及绿化带整洁,无积存垃圾,绿地绿化,无黄土裸露,无违章搭建,无乱栽乱种;

2.河渠、湖泊水面清洁,无污水乱排,无漂浮垃圾、杂物;

3.水体无蚊幼孳生。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六)集贸市场

1.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有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检测并公示;

2.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禁止活禽销售、宰杀,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

3.食品摊位持有相关证照,亮证经营,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有健康证,食品销售有防尘、防蚊、防鼠设施;

4.有垃圾箱(房、池)、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

5.有专人保洁,地面整洁,无垃圾积存,垃圾清运及时;

6.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完好无破损,内容合理并定期更换,室内防鼠、防蝇、防蚊设施齐全,无破损。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七)工地(包括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工地)

1.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专(兼)职保洁人员,工地及生活区清扫保洁及时,无生活垃圾积存,工地食堂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防尘和防鼠设施,泔水缸必须加盖,日产日清;

2.公共厕所干净卫生无异味,洗手冲洗设施完善;

3.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工地围挡设置规范;

4.物料堆放整齐,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有淋水防尘设施,运输车辆密闭不遗洒,待建工地有围挡,无扬尘,无乱倒垃圾;

5.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完好无破损,内容合理并定期更换;

6.拆迁工地、待建工地围挡设置规范,场地内无建筑、生活垃圾,无污水积存。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八)社区(城中村)

1.路面硬化无破损,有专(兼)职保洁人员,果皮箱、垃圾箱(房、池)数量足够、密闭,垃圾道封闭,垃圾日产日清,无污水乱流;

2.车辆停放整齐,院内市场、饮食摊点设置合理,管理规范;3.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小广告);

4.绿化带无缺株短苗,无积存垃圾;

5.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合理并定期更换,防鼠、防蝇、防蚊设施齐全,无破损。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九)车站(火车站、客运站)

1.公共厕所干净卫生无异味,不低于二类标准;

2.合理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密闭,日产日清;

3.场地干净整洁,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无生活垃圾积存,无污水乱流;

4.餐饮店、食品店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营业证照,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事散装食品接触人员持健康证明,购进食品有进货记录,无变质、伪劣、过期食品;

5.防鼠、防蝇、防蚊措施齐全,无破损。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资阳火车站、高铁资阳北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废品收购站

1.对场地合理规划,地面硬化,安装棚顶,设置排水设施,公厕为无害化卫生厕所;

2.货物及时清运,保持场地清洁卫生;

3.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及时开展消杀,清除蚊蝇孽生地。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环境保护工作

(一)空气质量

1.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和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省定目标要求;

2.城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分贝;

3.监测点与上级认定监测点相符;

4.自动监测点运行良好。

(二)水环境

1.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标,处理厂运转正常、管理规范、运行记录完整;

2.经过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以上处理;

3.排污企业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运行、排放达标,排水系统出水符合受纳水域功能。

(三)医疗废弃物处置

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有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制度和规定,有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相关资料;

2.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交接记录完整、规范;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

3.医源性污水处理记录齐全,定期进行致病菌监测,资料齐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巿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重点场所卫生工作

(一)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

1.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营业证照,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事直接入口食品接触人员持健康证明,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内外环境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容器密闭无破损,室内物品摆放整洁有序,隔墙离地,操作间、凉菜间密闭;

3.购进食品有进货记录,并索取相关票据,要保存至食品销售完后1个月以上;

4.有餐具洗消间(区),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能满足使用,消毒过程操作规范、记录完整,采用化学消毒要有3个水池并有标记;

5.无变质、伪劣、过期食品,生熟分开;

6.店内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无烟灰缸、烟头;

7.店内防鼠、防蝇、防蚊措施齐全,无破损;

8.盛放食品用具、容器有标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小浴池、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等经营证照,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定期开展健康教育;

2.消毒工作规范,公用个人用品一客一洗一消毒;

3.排风设施完善,空气清新,小浴池可见醒目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的标识,理发店有皮肤病专用工具;

4.室内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无烟灰缸、烟头;

5.室内防鼠、防蝇、防蚊设施齐全,无破损。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小歌舞厅、小网吧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等经营证照,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定期开展健康教育;

2.消毒工作规范,有专用的茶具清洗消毒工具和容器;

3.排风设施完善,空气清新;

4.室内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无烟灰缸、烟头;

5.室内防鼠、防蝇、防蚊设施齐全,无破损。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学校(幼儿园)卫生

1.学校(幼儿园)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或相关规定;

2.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

3.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保健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

4.积极开展健康学校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开足开齐中小学体育课时,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职业病防治

1.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3.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的有利时机,扎实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对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价。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

(一)食品安全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本辖区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

3.餐饮业、集体食堂等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

4.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

5.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6.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生活饮用水安全

1.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

2.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

3.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有卫生监督文书及卫生监测报告;

5.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6.水箱定期清洗、消毒(每年不少于2次),记录完整。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工作

1.有中长期免疫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辖区内预防接种门诊至少为合格门诊,有卫生部门批文,从业人员有上岗证,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3.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4.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监测和干预能力,积极防治传染病、寄生虫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

5.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6.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机制,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八、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2.重点场所、公共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消杀工作;

3.有效治理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

4.开展鼠、蚊、蝇、蟑螂密度监测调查,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单位),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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