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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196375/2021-00009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07-07 文  号: 资临空发〔2021〕44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临空发〔2021〕44号

 

 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明确临空经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分局),直属事业单位,港投集团:  

为规范临空经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通知》(资府发〔2020〕13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资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资府办函〔2021〕7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资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资府办函〔2021〕11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临空经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与补偿政策 

临空经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涉及的补偿安置基本原则、补偿标准、政策性奖励标准、政策性补助标准,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通知》(资府发〔2020〕13号)执行。 

二、征收与认定工作职责

(一)征收与补偿工作 

临空经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经济和科技发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分局分别负责出具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审查意见。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报请雁江区人民政府依法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二)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工作

由临空经济区房屋合法性认定工作小组[房屋征收(搬迁)工作专班]组织相关单位,对未经登记建筑的合法性、面积、用途、权属等进行调查、认定和复核,具体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认定结果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公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最终认定结果,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依法进行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组建前,由房屋征收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分局代为履行其相关工作职责。

三、企业未经登记建筑处理

凡于2016年12月30日之前修建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办理了税务登记,且生产经营地址与登记地址相同的企业的未经登记建筑,按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用评估作价进行补偿,并给予搬迁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不符合前述条件的建筑不予补偿。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5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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