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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25510382/2020-00013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09-04 文  号: 资高管发〔2020〕21号 有 效 性: 失效
 

资高管发〔2020〕21号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松涛镇、狮子山街道,各分局、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工作机构调整的通知》(资高委发〔202039号)文件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现对高新区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责任范围明确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共同责任

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等的有关工作协调一致,实行同时计划、安排、检查和总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职业病防治,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困难和问题,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及时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消除所涉及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体系并组织演练,加强部门间的应急联动,充分应用有效资源,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减少事故(事件)损失;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及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综合目标任务;依据有关规定负责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政府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委会,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高新区安委会,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事项;指导、督促下级对口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分解

(一)纪工委(监察局):加强预防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务犯罪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发现生产安全事故所涉违纪违规和职务犯罪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对事故所涉监察对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立案调查,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二)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督查,对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突出、综合治理效果不明显的乡镇、部门,进行责任督导;负责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落实机关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机关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完善机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直属单位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机关职业健康检查和防治工作,强化机关安全意识和机关职业病防治;加强对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安全督促检查,强化监督管理;在职能范围内支持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负责管委会值班值守等工作。

(三)党群工作部:负责将安全生产绩效作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负责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年度宣传重点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舆情收集和监控,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舆情应对和新闻发布,督促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依法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工作情况,监督企业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依法维护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四)财政金融局:负责为包括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按照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方案下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加大对公共安全的投入力度,为完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对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监督和绩效评价管理。

(五)科技经济局:负责所管理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重大技术装备等行业(系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原油、天然气、成品油、机械、冶金、建材、化工、医药、轻工、纺织、有色等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行业管理;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水平;督促企业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强制性评估工作,涉及高危项目必须把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开工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予以强制性淘汰;指导、督促全区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生产运行安全管理,保障管道运行安全;做好电力运行的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加强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等“三同时”审查,督促企业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估等强制性评估工作;拟订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施工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道路、城区桥梁、隧道、照明、广告牌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维修、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检测、治理;负责建筑拆迁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建筑施工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社会事务局:负责大型宗教活动申请的受理(审批)备案和应急预案的审查,督促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校车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依规负责体育活动场所、公共体育设施和重大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库(塘、堰)、水利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机、农(兽)药、饲料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对农业机械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监管管理;负责卫生计生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放射诊疗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援;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行政审批局严格招商引资领域安全准入条件,督促企业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估等强制性评估工作,严禁对申请入园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发放营业执照及各类许可证明文件。

(九)综合执法局 负责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和环卫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和建设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容貌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城区公共设施、居民生活设施的安全巡查,出现隐患及时处理或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城区管理领域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筹协调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指导协调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体制机制和应急法制建设;指导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开展事故灾难综合性应急演练;协调指导运用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配合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及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管危险废物的处置;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应急监管、应急监测和相关处置工作;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司法分局: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十二)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负责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在危险性较大的工业设施的安全影响范围内不再规划新增房屋、生活和生产设施;依法依规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地灾治理等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防火工作;负责开展植树造林、森林管护、林区建设、森林防火、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源头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的违法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和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查,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严格行政许可,加强证后监管;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治;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监督工作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用于安全防护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公安分局:负责重大活动、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对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实施安全监管;依法打击非法使用民爆物品行为,收缴非法采矿、非法勘查的民爆物品,监督关闭企业销毁不再使用的民爆物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在职责范围内协调力量参与、配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参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负责对涉嫌犯罪相关责任人的刑事立案查处;依法查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的资产状况;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制定和实施;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和整治;负责全区代管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及违法行为查处;指导、监督全区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及违法行为查处;依法依规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大型客(货)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使用行驶记录仪、车载监测监控系统、地理位置定位系统,加强动态监管;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消防救援大队: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负责高新区的消防监督、执勤灭火和部队的管理教育工作;掌握高新区消防工作动态,适时向管委会报告工作,负责制定消防建设规划,不断改善公共消防设施条件;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中执行防火规范的情况;组织重大和一般火灾原因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负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园区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建设;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情况,制定灭火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随时做好战斗准备,组织火灾扑救;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人员搜救、抢险救灾等;负责消防安全有关前置审批进行审查;负责指导、督促企业完成消防安全问题整改。

(十六)镇(街道)负责辖区农机、农电、危路危桥、农民建房、水产养殖等安全监管;负责居(村)民燃气、用电、野外用火、防汛等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做好本辖区隐患排查和信息上报;负责发动群众组建临时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组织群众疏散、撤离和安置;协助高新区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需调整请报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调整。请各镇(街道)、分局、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指定12位同志专职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与安委会办公室的对接工作,于97日前书面告知安委会办公室。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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