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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25510382/2020-00014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6-17 文  号: 资高管发〔2020〕12号 有 效 性: 失效
 

资高管发〔202012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资阳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松涛镇政府、狮子山街道办事处、各分局、各部门、所属公司:

经管委会2020年第9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资阳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617

 

资阳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水平,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建立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资阳市委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资委发〔20204号)《资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是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进行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决策的专门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审议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有关重大问题。

第三条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依照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鼓励公众参与,切实提高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安全性,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安全协调发展。

 

第二章    

第四条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下设自然资源专题委员会和规划专题委员会,实行分层级决策。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高新分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市委市政府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审议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修编及调整完善、局部调整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高新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修改。

(四)审议高新区重要区域的城市设计。

(五)审议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与设计方案。

(六)审议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方案。

(七)审议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八)审议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相关事宜。

(九)审议高新区占补平衡指标解决方案。

(十)审议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划拨供地方案。

(十一)审议高新区湿地保护、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地有关重大事项。

(十二)审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事项。

(十三)审议森林防火工作有关重大事项。

(十四)审议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十五)其他需提交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  高新区自然资源专题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市委市政府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审议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方案。

(三)审议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四)审议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相关事宜。

(五)审议高新区占补平衡指标解决方案。

(六)审议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划拨供地方案。

(七)审议高新区湿地保护、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地有关重大事项。

(八)审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事项。

(九)审议森林防火工作有关重大事项。

(十)审议高新区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

(十一)审议高新区湿地保护、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地有关重大事项。

(十二)审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事项。

(十三)审议森林防火工作有关重大事项。

(十四)审议高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

(十五)审议高新区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有关重大事项。

(十六)审议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灾害应急处置有关重大事项。

(十七)审议天然林保护、森林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政策措施及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十八)审议义务植树、保留山体绿化、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九)其他需要提交高新区自然资源专题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第七条  高新区规划专题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市委市政府对规划工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 审议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修编及调整完善、局部调整等相关事宜。

(三) 审议高新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修改。

(四) 审议高新区重要区域的城市设计。

(五) 审议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与设计方案。

(六) 审议已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变更。

(七) 审议其他需要提交高新区规划专题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第八条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办理程序等有关文件资料。

(二)负责会议筹备、记录、起草纪要,以及会议资料整理和归档等。

(三)负责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对外业务联络。

(四)负责对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库、公众代表委员库。

(五)负责督查督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议决事项,并定期向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汇报。

(六)负责处理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九条  本工作规程中重要区域是指:高新范围内临沱江的区域,以及娇子大道两侧、城南大道两侧等。

本工作规程中重大建设项目是指:跨区域项目或市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三章  构成与设置

第十条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公务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组成。

第十一条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管委会主任担任;设副主任2名,由管委会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的分管副主任担任;公务委员由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组成。参会专家委员及公众代表委员由规委会办公室根据所审议议题的情况,从规委会专家库及公众代表库中选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原则上每2个月召开1次,必要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高新区公务委员参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议,并邀请3名专家委员、2名公众代表委员参会。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分管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高新区自然资源专题委员会和高新区规划专题委员会议由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参会的公务委员包括: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高新分局主要负责同志。高新区规划专题委员会议邀请3名专家委员、2名公众代表委员参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有关分管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邀请省政府派驻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察员参加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议。

第十四条  松涛镇人民政府、狮子山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司法分局、高新区监察局、高新区科经局、高新区财政局、高新区建设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列席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议、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专题委员会议。其中,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议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高新区自然资源专题委员会议和高新区规划专题委员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分管负责人参会。

第十五条  根据议题需要,邀请高新区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代表列席会议。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列席会议的代表可介绍有关审议项目的背景、过程和技术内容等。

第十六条  会议程序

(一)松涛镇人民政府、狮子山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各单位(部门)根据需要拟定议题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二)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汇总议题,逐级上报会议召集人审定。

(三)涉及重大事项的,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应提前3天将有关材料送各参会委员审查。

(四)议题由提出单位主汇报,相关单位补充汇报。

(五)与会委员对议题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民主讨论;对重大事项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六)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会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报会议召集人签发。

第十七条  公务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书面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十八条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议、高新区自然资源专题委员会议和高新区规划专题委员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审议项目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组织有利害关系,有关委员应在会议召开前3天书面向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回避,也可由会议召集人提请其回避。

第十九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审议事项外,可以邀请公众旁听或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审议过程。

第二十条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议、高新区自然资源专题委员会议和高新区规划专题委员会议的资料属政府内部文件,不应带出会场,会后由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收回,并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管理。相关单位或个人对会议材料的查阅、咨询,由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

第二十一条  对需报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公布或上报的事项,经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议或高新区自然资源专题委员会议和高新区规划专题委员会议通过后,按程序上报,待批复后组织实施;对不需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公布或上报的事项,经会议审议通过后,高新区相关部门即可安排办理有关业务工作。

 

第五章  工作经费

第二十二条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纳入高新区公共财政预算。

第二十三条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聘请专家、咨询调研、各种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其他必要的开支。

第二十四条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参会专家委员及公众代表委员劳务费用标准参照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的标准执行:

(一)省外专家委员劳务费用标准为3000/人次,省内专家委员劳务费用标准为2000/人次;其中,专家委员中属“两院”院士或全国知名专家的,劳务费用标准为6000/人次。

(二)省外专家委员参加会议给予交通和住宿费用报销;省内且在资阳中心城区以外的专家委员参加会议,给予400/人次的交通补助。

(三)公众代表委员劳务费用标准为600/人次。

(四)专家委员参加会议导致误餐的,误餐标准不超过150/天。

(五)高新区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技术评审、专家咨询需要聘请专家的,按照上述有关标准执行。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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