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人民政府
雁江区政策文件库
当前位置:首页 / 雁江区人民政府 / 政策文件 / 资雁府办发
索 引 号: 008538032/2022-00012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06 发布日期: 2022-04-08 文  号: 资雁府办发〔2022〕30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雁府办发〔2022〕30号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雁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省、市、区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为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雁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6日              

 

 

 

雁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改善我区城乡环境,提升人居品质和文明素质,促进资源回收利用,落实《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川办函201969)文件精神,按照《资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 总体要求
  •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村)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 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落实各镇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级部门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明确规范标准,统一管理监督。发挥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坚持统一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示范带动,循序渐进。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的原则,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整体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城乡试点要同步推进。

4.完善机制,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合理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全链接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经营模式,提升分类回收、处理水平。完善奖惩政策,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5.协同推进,有效衔接。注重源头管控,逐步建立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等完善的设施体系,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相关产业链条,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无缝高效衔接。

二、主要目标

(一)到2022底城东新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率达90%,市民知晓率达80%,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参与率8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减量率达30%,可回收垃圾利用率达到20%。持续推进东峰镇、中和镇、保和镇、老君镇、宝莲街道拱城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完成2022年全区30%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行政村全覆盖,基本实现全部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60%的行政村,基本实现保洁员配备合理、管理有效,村组保洁工作运转有序。

(二)20231月到2025年底,城东新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现城东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率达100%,市民知晓率达100%,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参与率10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50%以上,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减量率达35%,可回收垃圾利用率达到30%。全区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建立“垃圾分类有特色、转运设施较齐全、村庄保洁见长效、资金投入有保障、监管制度较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雁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联席会议参与单位要增强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配备专业力量,加大垃圾分类工作的技术投入,积极探索垃圾分类新模式。主动争取投资,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推进垃圾分类执法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量保障。严禁城镇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严禁利用耕地、山谷、河塘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农村生活垃圾。对在城乡随意倾倒、堆放、露天焚烧、丢弃遗撒垃圾以及违法违规形成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等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四)明确责任,确保实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各参与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目标按期完成。联席会议将按照全省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及评价标准,检查和考评联席会议参与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履职缺位、工作不力的按相关程序给予处分。

 

附件:1工作任务及分工

2.名词解释

 

附件1

 

序号

任务类别

具体工作

任务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1

营造宣传氛围,引导社会全民参与

多形式开展分类宣传

整合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平面广告等资源,运用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面的宣传垃圾分类常识。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六进”活动,注重发挥基层文化中心、文化馆(站)等群众文化阵地的作用。制作各类宣传资料,内容精炼、通俗易懂、易学易分,方便全区城乡居民正确认识和正确投放。充分发挥群众自治自管的作用,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畅通参与渠道,鼓励通过制定居民公约、乡规民约等方式,加强垃圾分类居民治,通过“讲文明树新风”、持续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分类、人人践行分类、人人重视分类的良好氛围。

区委宣传部

各镇(街道)、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以下工作均需各镇(街道)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

营造宣传氛围,引导社会全民参与

公共机构先行先试

各级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医院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公共机构按规范配置分类设施。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区、专业区场、农贸区场、农产品批发区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公共机构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区委宣传部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

营造宣传氛围,引导社会全民参与

因人施教有所侧重

以党员干部、家庭主妇、中小学生三类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两类企业为工作重点。依靠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的基层组织,广泛组织小区(聚居点)活动、居民(村民)课堂、主题党团活动、妇女组织活动,充分调动居民(村民)积极性。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带头参与;发动家庭主妇,从小家做起;学生从小做起,带动一个家庭。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企业员工专项培训,提高其垃圾分类能力。

区委组织部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4

营造宣传氛围,引导社会全民参与

组建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工作制度,督导员具体负责入户宣传、派发分类指引宣传单、指导帮助督促城乡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积极联动工会、青少年、妇女、社会志愿者等组织,培育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和实践活动。

区委宣传部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5

明确分类模式,建立责任区制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全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在确保四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的前提下,可按照不同生活垃圾产生源的因地制宜开展分类,居住区实行四分法,党政机关、单位、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除公共食堂外可实行三分法,公共场所除食堂或餐饮单位和产生有害垃圾的单位外可实行两分法,农贸区场除产生有害垃圾的单位外可实行三分法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易腐烂垃圾、可卖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鼓励采取“二次四分法”为主,“一次四分法”、“三分法”等多种模式为补充的分类模式,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应尽可能就地源头减量、无害化和资源化回收利用,有效减少需外运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总量和外运频次,实现可回收物最大程度再利用,危险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城乡因地制宜,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物业牵头管理模式,社区(村)牵头管理模式,业主自治模式,社会资本投入模式等多种运行模式。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雁江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

 

6

明确分类模式,建立责任区制

建立责任区和引导监督制度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中明确的责任区责任单位,是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设置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员,统筹党员骨干、业主委员会、居民自管委员会、物业人员、热心居民、志愿者、保洁人员等多方力量,确保现场投放有人管、现场宣传有人抓、引导和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做好责任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设置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日常管理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行为,协助收运及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等工作,确保需要转运的垃圾无缝对接分类收运体系。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7

明确分类模式,建立责任区制

规范设置收集容器

在城区规划中按照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的需求,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同步进行规划布局。在城乡不同区域,根据不同场所、不同垃圾产生源,按照操作方便、实用性强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投放容器设置种类,至少设置可以分投两类以上垃圾的容器,确保垃圾收运便捷。配足配齐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推进包括可回收物分拣设施(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站)、大件垃圾拆解设施(大件垃圾拆解中心/站)、有害垃圾贮存设施和中转站等分类中转暂存设施尤其是分拣中心的建设。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8

建立收运体系,完善配套体系

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收运体系

加快推进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中所需设施、车辆、服务队伍的建设,健全运行管护制度,制定收运处置设施管护标准。科学设置城乡垃圾分类收集点和转运点,加快现有设施的提标升级,城区地区所有垃圾收集点、库要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农村地区鼓励优先采用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模式,片区处理模式、就地就近处理模式为补充的处理模式,逐步改造或停用农村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设施,原则每个乡镇都应有压缩式中转站,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解决运输环节“抛冒滴漏”二次污染问题,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和“混装混运”。强化垃圾收转运处置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杀菌,提高垃圾清运频率,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严禁出现垃圾“爆池”外溢、随意乱堆、撒漏等现象,建立保洁长效机制。严禁工农业固废、医疗废物、园林绿化及建筑垃圾、污泥等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

建立收运体系,完善配套体系

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重点抓好快递、农副产品、食品、礼品等过度包装整治。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鼓励快递企业使用环保包装,积极探索快递包装回收。倡导绿色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加大“限塑令”推行力度,开展超区、商场、农贸区场、批发区场等专项整治,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探索研发绿色环保可降解替代品。积极推进“光盘行动”,鼓励各餐饮单位通过现金抵扣、优惠券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光盘”或打包。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可循环使用、可降解和易于回收的包装材料,大幅降低快递包装耗材。

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

 

10

建立收运体系,完善配套体系

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

根据人口规模、产业结构、消费习惯等因素,科学设置布局布点垃圾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交易区场,提高建设规范化、集约化、标准化程度,清理“散乱污”“脏乱差”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逐步扭转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散、小、乱的局面,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两网融合”,培育一批规模大、技术强、网络密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着力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在公共机构、企业、居民小区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各居民小区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鼓励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村庄设置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并建立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推动餐饮企业、单位安装固液分离、油水分离装置,规范厨余垃圾收运行为,禁止未经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厨余垃圾收运工作,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

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销社

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

建立收运体系,完善配套体系

推动垃圾分类产业化发展

依托全区禀赋资源,大力培育垃圾分类领域相关企业,加快建设环保型垃圾分类产品生产项目,开发新型产品,升级既有产品,满足全区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区场需求,推动相关企业提升产品技术性能,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垃圾分类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加大对原创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建立国有资本在垃圾分类领域创新投资激励机制,着力支持垃圾分类企业和产业服务平台发展。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园区,促进产业园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

区财政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销社

 

12

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结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一步摸清工业、医疗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科学评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优化能力配置,强力推进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规范有害垃圾收集、分类贮存、分拣和运输,严格风险防控,按要求设立固定回收点位或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收集,送有相应资质单位或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雁江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3

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面提高生产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和精深加工,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逐步完善和延伸产业链条,建立工业固废资源化、循环化综合利用体系,实现工业固废最大限度的转化和利用。积极推进企业上下游之间完整对接,促进产业园区、多个企业实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整体系统集成方案,整体处理工业固废。积极推动工业固废技术研发、工艺创新和综合利用设备产业化利用,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新模式、新机制的示范引领和推广运用,推进建立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水平。

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公安分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场监管局

 

14

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按照“源头减量、规范处置、资源再生”原则,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通过优化城区建设规划,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建筑垃圾拆除、运输、资源化利用一体化生产运营模式。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推动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严禁随意堆放、倾倒、遗弃建筑垃圾。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立统一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信息平台,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区修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5

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

积极探索构建“区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处置体系,有效提升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处置水平。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回收利用,严禁秸秆焚烧,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利用。鼓励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可降解的农用薄膜覆盖物。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场所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设施和畜禽粪便贮存、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处置。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严禁饲喂畜禽厨余垃圾。农业生产中严禁将“易腐烂垃圾”直接用作肥料。

区农业农村局

区发展改革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根据全区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配套经费;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定期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向雁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办公室通报情况。

区委组织部:负责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共同营造生活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

区委宣传部:牵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组织区属媒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指导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媒体长期、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营造全区垃圾分类宣传氛围,做好志愿者的组织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评选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协调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有关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配套资金及项目,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工作,完善各类垃圾收费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负责督导工业企业开展垃圾分类、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在消费品生产领域开展反对过度包装行为。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及各类教育机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环境教育相关内容,并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

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垃圾分类专业服务企业入户开展居民户分类账户注册工作,对统一标准的垃圾收运车依法提供通行保障,配合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区民政局:抓好生活垃圾分类群众自发自治工作,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宣传活动,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

区财政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区级财政资金纳入中长期预算,负责督促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按时拨付到位,协助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奖补机制。督促国有企业、国有出资企业、所属出租门店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公益性岗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监督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相应规划、选址等用地保障工作。

雁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有害垃圾的收运、贮存、处置利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集中处置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提供具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名单。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将新建住宅项目的垃圾分类用房纳入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督促做好物管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绿化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车站、码头等交通运输站场管理使用单位以及公交、客运车辆运营企业做好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和宣传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厕所革命”,村庄清洁行动,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指导村组保洁员队伍建设。

区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负责督促超市、商场等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督促非星级酒店、宾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不使用一次性筷子和一次性湿毛巾,不使用塑料桌布。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开设专题栏(节)目,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监督文化、广电、旅游管理使用单位及运营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和宣传等工作。采取各类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督促星级酒店、宾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不使用一次性筷子和一次性湿毛巾,不使用塑料桌布,做好旅游景区垃圾分类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医疗卫生行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做好垃圾分类应急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打击餐饮单位使用“地沟油”“回收油”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相应的标准和规章,指导、协调、评估、督促和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对强制分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考核。

区供销联社:负责指导全区供销系统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向乡镇村社延伸,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群团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垃圾分类责任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所属职工及会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活动,引导公众规范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等应全力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附件2

 

名词解释

1.公共机构: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等。

2.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指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率总和。

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

4.《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明确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是指:《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务)、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门及铁路、电力、电信、供销社等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和任务分工,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第二章第十六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的划分与管理按照下列原则确定:(1 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业主负责;(2)江河、湖泊、水库(塘)、人工渠道、水工建筑,由使用、作业或者管理单位负责;(3 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公路、铁路、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地铁及其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4)公园、湿地、绿地、商场、医院、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农贸市场、商铺等场所,由产权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5)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及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区域,由所在单位负责;(6 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7 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保税区和独立工矿区内的公共区域,由园区管理单位负责。城镇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公共区域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乡村的道路、桥梁、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公共区域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确定责任区时,范围和权属划分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由有管辖权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予以确定。

5.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6.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张,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7.厨余垃圾:泛指厨余垃圾、餐饮垃圾和易腐垃圾。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餐饮垃圾主要包括: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易腐垃圾主要包括: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8.其他垃圾: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易腐烂垃圾以外的生活废弃物。

9.易腐烂垃圾:指农户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易腐烂、易发酵、易降解的有机垃圾,主要包括农户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厨余垃圾;菜帮、菜叶、瓜果皮壳等果蔬垃圾和残枝落叶、花草木竹等园林垃圾。

10.不易腐烂垃圾:指不容易腐烂降解的垃圾,主要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11.“二次四分法”:农户按是否腐烂为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初次分类,分成“易腐烂垃圾”和“不易腐烂垃圾”两类,分类投放至标准化两格式或两个垃圾桶。村保洁员在农户初次分类的基础_上进行二次分拣,对“易腐烂垃圾”采取堆肥还田、沼气发酵等方式进行就地资源化利用,对“不易腐烂垃圾”再分为“可以卖垃圾”(即可回收物)和“不好卖垃圾”(即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可以卖垃圾”由保洁员或农户自行售卖,“不好卖垃圾”由乡镇转运至县(市、区)分类处置。

12.“三分法”:即农户按照易腐烂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13.“六进”活动:即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小区、进村庄。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