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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21-00040 公文种类: 命令(令)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3-12 发布日期: 2021-03-12 文  号: 安府发〔2021〕6号 有 效 性: 失效
 

安府发〔20216

 

 

安岳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

《安岳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的政策解读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

 2021 年全森林防火期为11日至630其中21日至5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

(一)森林防火区:全县森林、林木、林地及边沿30米范围内区域。

(二)森林高火险区:

1.省际交界的乡镇:忠义镇、元坝镇、合义乡、李家镇、两板桥镇、双龙街乡、石羊镇、护龙镇、毛家镇、龙台镇、云峰乡、姚市镇。

2.火灾易发乡镇:岳阳镇、卧佛镇、朝阳镇、大平镇、南薰镇、天马乡、高升乡、白塔寺乡、兴隆镇。

3.其他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国有林场、旅游景点、重要设施设备所在地和森林覆盖率相对较高的乡镇。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需报请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省、市防火命令规定本防火命令的,由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

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遇高火险天气时及时发布禁火命令向社会公众预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森林防火期内,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高火险期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实行县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人、护林员包山。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 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七、强化宣传教育

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2021128日发布的《安岳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安府发〔20213号)同时废止。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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