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划拨土地转出让、出让土地续期以及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16年12月27日,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含雁江区)划拨土地转出让出让土地续期以及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资府办发〔2016〕78号,对市本级(含雁江区)划拨土地转出让、出让土地续期以及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类型、计算方法、审批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该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为进一步规划土地出让行为,优化营商环境,适应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履行审批职能的需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了《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划拨土地转出让、出让土地续期以及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计5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明确了适用范围,即市本级、雁江区、高新区和临空经济区管辖范围内划拨土地转出让、出让土地续期以及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二部分明确了办理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需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类型、计算方法和审批方式;第三部分明确了办理已经出让了的土地需要续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类型、计算方法和审批方式;第四部分明确了办理已出让土地调整土地使用条件补缴土地价款的类型、计算方法和审批方式;第五部分主要明确了评估机构的确定以及文件有效期限等内容。
三、《通知》主要特点
一是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对出让金收费标准进行分析,确认了标准水平的合理性,本次对标准未做调整,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
二是优化审批方式。对审批方式进行了优化调整,减少了审批环节,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办事。鉴于收费标准已依法确定,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本次修订对审批方式进行了优化调整,降低了决策层级,对于常规的划拨用地转出让以及出让土地续期,原则上不再提交市政府或者规委会(含专题会)决策,主要在局内部(或区政府、管委会内部)完成决策。
三是公开评估机构。因政策调整,不再允许建立评估机构库,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已依法公开确定了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此次修订对此内容进行了同步调整。
(来源: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