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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资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22-03-28   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一、《办法》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进一步加强资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26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范围为专项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及项目其他合理支出;二是明确了要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资金实行动态监管、封闭管理;三是进一步细化了市、区两级住建部门、金融工作局和人民银行资阳市中心支行等相关职能部门在预售资金监管中的工作职责;四是要求按揭贷款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应将款项直接拨付进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五是细化了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管理职责;六是明确了对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四、《办法》的亮点

 (一)将预售资金监管期限由原办法的从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起至竣工验收备案为止,延展至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为止。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购房群众不动产权证书无法办理的问题。

(二)将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在抵押登记完成20日内将投放的贷款资金转入监管账户,调整为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将投放的贷款资金直接转入监管账户。可以有效防范按揭贷款资金不进入监管账户,逃避监管的问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文件精神,对中心城区存在交付风险的项目,明确可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监管账户,开发企业可申请纳入监管。目的是为了实现保交付、保民生、保稳定三保目标而采取的积极有效措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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