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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精文简会二十条措施
成文日期:2017-04-20   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前,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资阳市精文简会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充分体现“转作风、提效能、重执行、守规矩”理念。

  在精简文件方面,《措施》规定:一、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可采用电报、电话等方式布置的,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不再发文。二、上位文件已发至县团级,未明确要求出台配套贯彻文件的,原则上不再发文;确需发文的,须先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一般只写本地贯彻落实措施,不重复上位文件内容。三、属同一主题、同类事项的,属同一部门、同类工作的,要加强统筹、尽量合并发文,不分别或连续发文。四、不单独印发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分工方案,确有必要进行任务分工的,可在文件中一并明确。五、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门发文或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属市委、市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联合行文。六、有上位文件的,发文主体和规格参照上位文件对应确定;没有上位文件的探索改革类文件,原则上由部门自行发文,确有必要可按程序报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由部门自行发文。七、议事协调机构因人员变动调整的,经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议事协调机构或其办公室发文。八、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向市委、市政府报送请示;除有明确要求外,不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会议或活动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确需反映工作情况的以信息形式报送。九、简报不得直送市委、市政府领导,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分送;实行“断号报送”,应选择具有重要参阅价值的报送,不需每期必报。十、除重大决策部署外,市委、市政府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篇幅一般不超过4页。

  在精简会议方面,《措施》规定:一、严格会议计划管理,每年底市级部门上报下一年度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二、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方案须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需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性会议,方案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原则上一周不超过两天。三、进一步规范、精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题和列席人员。与议题内容无直接关系的人员不列席,议题汇报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8分钟。四、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由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其他部门可由分管负责同志参会。五、市级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六、内容相关、时间靠近、参会人员基本一致的会议实行合并套开或接续召开。七、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和以新闻媒体通报的,不再召开会议。八、除党代会、市委全会、市政府全体会、市委工作会、市委经济工作会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1个小时。九、专题会议一般只安排1名领导作主题讲话,会议需安排交流发言的,原则上不超过4人,每人发言不超过8分钟。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违反会议纪律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将视情况通报并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记者 胡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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