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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22-07-05   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省决策部署,稳住经济大盘,提振创新主体信心,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助力资阳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科学技术局代拟了《资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起草的背景和意义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核心动力。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是党和国家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省聚焦科学技术奖励,制定出台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731号)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为推动我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市科学技术局启动我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起草工作。

《奖励办法》的出台是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和科技奖励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充分调动我市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推动资阳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包括总则、奖励对象和条件、提名与受理、评审与授予、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和总则七章,共四十七条。

(一)总则

1.奖项设置。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4个类别。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为一届,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30项。其中,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每届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可空缺;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次。

2.组织机构。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统筹协调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进行监督,并对异议进行处理。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监督等相关规则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奖励对象和条件

1.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励对象和条件为:连续在资工作满1年以上,且提名年度在资工作;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的,或在我市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防安全效益的。

2.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对象和条件为:提名当年11日应未满40周岁,且提名年度在资工作;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或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

3技术发明奖。奖励对象和条件为: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器械及其系统等作出的,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重大技术价值、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防安全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的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和组织。

4.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对象和条件为: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社会公益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软科学项目、科学技术普及、企业技术创新等活动中,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防安全效益的个人和组织。

(三)提名与受理

1.提名者。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提名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资阳驻军(武警)单位;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提名资格的资阳行政区域内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候选人,还可以由3名同一行业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联名提名。

2.不能被提名的候选者和成果。已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为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者。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届市科学技术奖中重复申报。同一人同一届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上两届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届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同一项目已两次被提名市科学技术奖,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

(四)评审与授予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包括初评和综合评审两个环节,初评环节产生拟奖候选者,综合评审从拟奖候选者中产生拟奖者和奖励等级建议。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奖励委员会审核拟奖者和奖励等级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五)监督与保障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异议;发现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存在问题的,可以向监督委员会或者奖励委员会举报和投诉。

(六)法律责任

1.被提名者。被提名者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学术造假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取消其当年度评奖资格;已经授奖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或者终身被提名市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资格。

2.提名者。提名者在提名过程中审查不严,影响评审结果的,由市科学技术局暂停其13年的提名资格。提名者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者是个人的,永久取消其提名资格;提名者是组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禁止其参与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3.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和评审纪律等行为的,暂停或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4.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为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成果出具虚假的分析测试、查新、评价、审计等报告的,停止采信其出具的相关报告,并由有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七)附则

《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有效期2年。

三、政策重点

(一)明确奖励导向。坚持资阳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公正性和荣誉性,重在表扬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弘扬创新精神,禁止利用市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明确奖励类别。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实际,设置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4个类别奖项。

(三)明确提名范围。对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进行了规定,特别是对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和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可由3名同一行业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联名提名。

(四)明确工作机制。规范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设立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明确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日常工作责任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

(五)明确工作纪律。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明确被提名者、提名者、评审专家、第三方机构以及国家公职人员等在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应遵守的纪律以及违规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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