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人民政府
雁江区政策文件库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雁江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22-12-28   发布机构: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充分发挥质量奖的标杆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激励各行业追求卓越绩效,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根据《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和资阳市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质量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拟制了《雁江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并经雁江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印发(资雁府发〔202216号,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设立雁江区质量奖

雁江区质量奖作为雁江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在雁江区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等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雁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组织)。一是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快内部质量体系建设,推动质量精益管理,形成区域质量品牌;二是有利于推动“雁江造”“资味”产业产品打开成渝市场。三是有利于提升质量水平,培育更多标杆示范企业,为争创“市政府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天府名品”、“中国质量奖”奠定良好基础。

二、《办法》制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四川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川委发〔2018〕6号)、《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2021年5月1日起实施)、《资阳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资委发〔2018〕21号)、《资阳市雁江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资雁委发〔2019〕28 号)等有关规定

三、《办法》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一)确定奖项名称。目前,省政府质量奖更名为“天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也更名为“资阳市质量奖”,主要原因是减少政府对质量奖评定的主导性,逐步建立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相关机制,参照省、市质量奖命名将我区质量奖命名为“雁江区质量奖”。

(二)参评范围涵盖面广。参照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资阳市质量奖,将在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的农业、工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各类社会经济生活组织纳入参评范围,进一步扩大雁江区质量奖的影响范围和引领作用。

(三)奖项设置与国、省、市保持一致。为鼓励各类组织参与评奖的积极性,参照中国质量奖、省天府质量奖、资阳市质量奖的奖项设置,设置组织奖3个正奖,3个提名奖,每届总数不超过6个。

(四)奖补标准匹配适当。借鉴天府质量奖经验、资阳市质量奖奖补标准,我区安排一定标准的经费补助获奖企业,区政府给予每户质量奖获奖企业(组织)5万元、每户质量奖提名获奖企业(组织)3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奖牌、证书。经费补助主要用于获奖企业(组织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创新、技术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及人员质量素质提升等。

(五)优化申报程序。《办法》明确了申报雁江区质量奖的企业(组织)条件、质量奖评审程序,使得评审过程更加清晰;简化了申报程序,申报由企业(组织)自愿参与,只需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书面材料上报区评审办即可。企业(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充实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条款,明确“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等情况,对区级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予以明确,建立质量奖的退出机制。

(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评审。参照国家级、省级和其他地区做法,增加了政府采购第三方社会组织实施评审。“区评审办可将评审事务性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评审组)实施,由评审办对其评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评审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专业评审,对其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雁江区质量奖如何申报?

申报的基本条件雁江区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等的企业(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同一企业(组织)不得同时申报质量奖和质量奖提名奖。

(一)在雁江区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企业(组织)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先进水平。

(四)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荣誉。

(五)近3年在各级产品、服务、工程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未被立案,未发生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以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结论为依据),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及以上性质”处罚得或3次以上非“情节严重及以上性质”处罚的)。

 

雁江区质量奖如何评审?

雁江区质量奖分为雁江区质量奖和雁江区质量奖提名奖,原则上每两年评审一届,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动态管理、能上能下、好中选优、宁缺毋滥。不向申报企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雁江区质量奖评审由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日常工作由质量强办具体负责。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原则上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实施。评选程序主要有自愿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合议评审、审议表决、初选公示、审定批准8个环节。

、获奖企业(组织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获奖企业(组织)应积极宣传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并应当持续改进质量管理模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成为其他企业(组织)质量改进,提升企业整体质量水平的引领者。

获奖企业(组织)(含资阳市质量奖)可在企业(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称号及标识,但需注明获奖年份且不得用于产品宣传。

、对雁江区质量奖申报企业(组织如何监督管理?

申报企业(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区评审办可报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予以披露,5年内该企业(组织)不得再次申报。

获奖企业(组织)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称号,收回区政府质量奖奖牌、证书和经费补助,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

(二)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出现重大问题,在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破产倒闭、自行关闭、被强行吊销执照或许可的。

获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天府名品及资阳市质量奖的企业(组织)有上述情形的,参照执行。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