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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起 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新政实施
成文日期:2018-06-13   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详细解读四大变化 助你购房心中有数

  2018年5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我市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将迎来四大变化,新政策从今年6月15日起实施。日前,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就相关政策为大家进行了详细解读。

  新政 ①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次数由每年2次增加到4次,支付房租的条件由足额缴存6个月缩减为足额缴存3个月。

  政策规定: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缴存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缴存人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并且租赁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缴存人夫妻双方在1年内可申请提取4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申请应当间隔3个月以上。

  解读: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可减轻中低收入租房人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支持了国家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

  新政 ②

  重点支持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 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限购房地、限购房人、规范同一套住房“二选一”政策。

  限购房地: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购房地须为户籍地和缴存地。其中,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省外的缴存人,回户籍所在地购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和纳税发票后才能申请一次性购房提取或住房公积金贷款。

  限购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缴存人或配偶发生住房消费行为;缴存人与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不能提取使用公积金。

  规范同一套住房“二选一”政策:有住房贷款余额且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再购房不能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只能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之间“二选一”:即同一套住房提取了公积金支付房款的,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申请提取公积金付房款。

  解读:设定限制条件旨在防止投机者以不同形式通过多种渠道骗提骗贷,遏制炒房行为,保证刚需,同时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

  新政 ③

  规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借款人偿还时至少保留最近6个月的缴存余额;担保人不得随意提取;借款人可委托按年提取。

  政策规定:按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或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个人账户应至少保留最近六个月的缴存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借款人及配偶工作调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离休退休等,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不得办理销户提取或异地转移,封存期间,因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应保留不低于最近六个月的缴存余额。

  解读:明确规定保留缴存余额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刚需,另一方面旨在保障资金安全。

  政策规定:缴存人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被担保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担保人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解读:该政策体现了担保人的责任担当,也有利于保障资金安全。

  政策规定:借款人可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进行委托按年提取。

  解读:该政策旨在方便职工提取,不需每年跑路。

  新政 ④

  加强提取审核

  一年内只能以一种消费方式申请提取。

  政策规定:禁止一年内以多种住房消费方式、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优先。同时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解读:该政策有利于缓解资金流紧张状况,进一步保证刚需。

  据悉,该政策从今年6月15日起执行。2018年6月15日前受理的业务按此前政策执行。2018年6月15日(含)后受理的业务按新政策执行。 (记者 何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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