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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农村全域供水项目建设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23-06-12   发布机构:雁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农村全域供水项目建设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办法制定背景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要达到88%”。同年,水利部印发《全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提出“固底板、补短板、锻长板、强管理”四个要求,对“十四五”时期农村供水保障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和全面安排。省委农办与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农村水利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农领办〔202148号),也明确提出“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先导性、控制性要素,新时期农村水利工作已从传统的农田水利向构建完备的乡村水网体系和现代化水管理体系转变”。实施农村全域供水,不仅是国、省的要求,更是雁江人民的迫切需求。

2021年以来,雁江区提出“三年攻坚·五年成效”的全域供水目标,即通过35年的时间,让全区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率从提升至9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目前雁江区农村全域供水项目融资及项目试点等前期工作已完成,2023年已全面铺开建设。为进一步加强雁江区农村全域供水项目建设考核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单位)及各镇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有效推进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中央1号文件);

2.《全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

3.《关于加强新时期农村水利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农领办〔202148号)。

4.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农村全域供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资雁府办发〔202310

三、办法主要内容

《资阳市雁江区农村全域供水项目建设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四部分,分别为总则、建设管理、考核方式、法律责任。

(一)总则。《办法》一是明确了雁江区农村全域供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厂工程丰裕水厂技改扩容0.4m3/d、伍隍水厂技改扩容0.3m3/d、水源水库综合治理工程4处、管道改造工程204.8km、管道新建工程201.59km,新建入户管道960km及新建加压泵站6座(13006150m3/d)。二是明确了分年度目标任务,2023年完成雁江区全域农村集中式自来水管网普及率达到65%以上,2024年完成雁江区全域农村集中式自来水管网普及率达到75%以上,2025年完成雁江区全域农村集中式自来水管网普及率达到90%以上。三是进一步厘清区级相关部门、各镇及雁江建投集团等部门(单位)责任。

(二)建设管理。《办法》明确编制村镇供水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发展的原则,以集中供水为主、联户供水为辅、分散供水为补充,完善村镇供水体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明确新建、改建、扩建村镇供水工程应当符合的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明确项目建设管理全生命周期应当遵循的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三)考核方式。《办法》明确了考核组织机构,考核方式内容及结果运用。由雁江区农村全域供水项目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对农村全域供水项目所在各镇建设推进情况实行按月考核,综合管理考核按照《雁江区农村全域供水项目工作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包括基本情况、建设进度管理、供水管理三个部分,考核实行百分制,并在全区进行排名。《办法》还明确了考核结果的运用等事项,考核成绩前三名的,在全区进行通报表扬;考核成绩后三名的,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在全域供水工作推进会上作表态发言。考核结果的运用,经相关区级领导研究决定后实行。

(四)法律责任。《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的几种形式,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应的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给予处理,包括“谎报实际运行数据,编造虚假数据的;全域供水项目设施不按规定正常运行或未经批准擅自停止农村全域供水项目设施运行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拒绝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人为影响农村全域供水项目设施正常运行的其他行为等”。《办法》对农村全域供水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也进行了明确。最后,《办法》还对“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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