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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09-28   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9月27日,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推出包括提高住房贷款最高限额、提高缴存余额倍数、降低贷款首付比例、支持多子女家庭贷款购房、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开展购房提取公积金直转业务等多项支持政策。

  《通知》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生促发展作用,助力新市民、青年人安居,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结合本地实际,决定从9月27日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

  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中,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套房、二套房贷款最高限额均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2人(含)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二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提高缴存余额倍数。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余额倍数由20倍提高至30倍,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余额倍数一致。         

  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申请人购买商品住房(含期房、现房),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再交易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30%调整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40%调整为30%。

  支持多子女家庭贷款购房。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可上浮20%,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90万元;租房自住的,房租提取限额可上浮50%。

  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明确缴存对象,凡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其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员、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放宽参制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无需提供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放宽缴存额度限制,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存金额,按其上一年度平均纳税收入或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确定,不设最高缴存额度限制;增加缴存频次,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按月、按季、按年缴存;放宽提取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随时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行互认互贷,符合规定条件的异地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开展购房提取公积金直转业务。缴存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所提取资金可由缴存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开发企业监管账户,用于缴存人支付购房首付款。

  “新政策绝对利好,扩大了公积金政策支持覆盖面,降低了购房首付门槛,提高了公积金使用效率,有助于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媒体记者 胡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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