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文件,资阳市雁江区入选试点。按照文件要求要形成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配置机制和监管规则,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体系,完善规则明晰、程序规范、监管到位的入市流程。为认真落实中、省、市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各项战略部署要求,着力推进试点工作落地见效,有必要制定入市管理办法,为实际操作提供遵循。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5.《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6.《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公布,第351号修订)(全文)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内容
《资阳市雁江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是雁江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首次制定的政策依据。办法正文部分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稳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目标制定。明确入市总则、入市主体和实施主体、入市范围和条件、入市程序、二级市场、收益管理、部门职责、监督管理及其他、法律责任、入市附则10个板块,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雁江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