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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减税降费系列政策问题简答(2019年第4期)
成文日期:2019-04-04   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第4期)

  1.问:2019年资阳雁江区一农民占用耕地新修建住房需缴纳900元耕地占用税,请问目前缴纳耕地占用税可以享受何种税收优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川财规〔2019〕1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减征耕地占用税。因此,该农村居民占耕地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在900元的基础上减半后再减半,即最后缴纳的税款为225元。

  2. 小微企业是否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答: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 小微企业是否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2017年4月1日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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