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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减税降费系列政策问题简答(2019年第6期)
成文日期:2019-04-26   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第6期)

  1.自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

  答: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2. 自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

  3.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调整?

  答:有调整。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4.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优惠政策此次有什么调整?

  答: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调整前,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主要条件包括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此次调整将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此次调整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

  5.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四条规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该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6.我们一家人都在农村务农,是不是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我能够享受哪些方面的税收优惠?

  答:根据修改后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可以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从事个体经营,同时没有这些综合所得的,也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进城务工人员,也有工资收入,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农村务农,没有综合所得,如果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国家是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7.如何申报享受减免耕地占用税?

  答:纳税人在填写《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时,勾选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系统会自动带出减征比例,计算减征税额。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的,这两类情况两项附加减征政策如何执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公告)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9.自然人、非企业性质单位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两项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发布)第3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43号)第4条等规定,自然人(即其他个人)、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非企业性质单位可以适用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两项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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