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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王瑜、陈伟、朱舵、肖雄伟“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的决定》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23-11-24   发布机构:雁江区人民政府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王瑜、陈伟、朱舵、肖雄伟四名同志“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的决定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瑜、陈伟、朱舵、肖雄伟“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的决定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见义勇为是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风气的晴雨表,是唤醒情感认同、营造良好风气、凝聚正能量的重要抓手。做好新时代见义勇为工作,需要将其与平安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不断加强见义勇为表彰宣传、权益保障等工作,努力开创见义勇为工作新局面。对见义勇为者进行表彰,有利于引导和激励更多的人加入见义勇为的行列,营造崇尚英雄、争做英雄的社会氛围。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20231020日,区委政法委与三贤祠街道、莲花街道、资溪街道对王瑜、陈伟、朱舵、肖雄伟救人事件进行了走访调查,确定王瑜、陈伟、朱舵、肖雄伟救人事件属实。1025日,书面向王瑜、陈伟、朱舵、肖雄伟所属街道办征求思想政治、生活作风、工作表扬等方面的意见。1026日,组织召开见义勇为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均未收到王瑜、陈伟、朱舵、肖雄伟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的意见和不良反映。1030日,区委政法委向区政府请示常务会审议。116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关于授予王瑜、陈伟、朱舵、肖雄伟“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的请示》。1111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同意该《请示》。1122日,区委政法委草拟代拟稿《关于授予王瑜、陈伟、朱舵、肖雄伟“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的决定》。

三、主要内容

按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有关规定,决定授予王瑜、陈伟、朱舵、肖雄伟见义勇为公民称号。

四、政策依据

《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第二十二条:对见义勇为人员,经确认后,由人民政府予给予下列表彰和奖励:

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

第二十三条:授予见义勇为人员的称号分为“见义勇为公民”、“见义勇为勇士”和“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公民”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由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批准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

解读机构:中共资阳市雁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解读人: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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