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1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印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防火令》)。现将《防火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防火令》出台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的森林防灭火形势总体稳定,森林火灾的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未发生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但是,我区每年的春耕、清明期间上坟祭祖、烧荒等野外用火现象频繁,森林火险隐患较多,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防火令》。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决策部署,进一步抓实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三、《防火令》的法律效力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防火区,在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防火令》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防火令》共分为前言和具体规范两部分。前言对《防火令》的意义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具体规范共10条,分别对防火期、防火区、发布禁火命令、野外火源管控、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宣传教育、落实防灭火责任和监督检查进行了规定和约束。规定了防火期和高火险期,从责任落实、防火宣传、火源管控等方面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也作出了规定。
五、《防火令》的特点
一是明确了防火期和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为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是划定了森林防火区。划定全区森林、林木、林地及边沿30米范围内区域为森林防火区;根据火险区域类型,划定重点区域。
三是严格“四个一律”。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对防火责任单位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从火源管控、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宣传教育、落实责任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各防火责任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如在林区要道、景区等出入口设立宣传(劝导)点。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宣传(劝导)点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森林防火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天然气开采、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公墓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设施和通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是明确了各有关单位责任。森林防灭火工作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区包镇(街道)、镇(街道)包村(组)、村(组)包户、护林员包山。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资阳市雁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