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日,安岳县人民政府印发《安岳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防火命令》)。现将《防火命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安岳县实际,特发布《防火命令》。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本《防火命令》符合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
2024 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
1.森林防火区
全县森林、林木、林地及边沿30米范围内区域。
2.火险区域类型
(1)重点区域:两板桥镇。
(2)较重区域:护龙镇、毛家镇、双龙街乡、石羊镇、大平镇、南薰镇。
(3)生态敏感区域:岳城街道、岳阳镇、周礼镇。
(4)一般区域:石桥街道、驯龙镇、李家镇、拱桥乡、龙台镇、岳新乡、通贤镇、长河源镇、兴隆镇、鸳大镇、姚市镇、永顺镇、镇子镇、千佛乡、永清镇、高升乡、天马乡、来凤乡、朝阳镇、天林镇、清流镇、乾龙镇、横庙乡、白塔寺乡、忠义镇、合义乡、卧佛镇、思贤镇、文化镇、护建镇、东胜乡、林凤镇、协和镇、元坝镇、华严镇、云峰乡。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
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用火。
2.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政府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3.按规定在林区要道以及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配备火源探测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开展实名登记、火源保管并做好防火宣传。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机动车等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