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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成文日期:2020-05-08   发布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6月1日起《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施行

  有关部门解读亮点

  近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获悉,《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出台《条例》?主要内容有些什么?实施后对资阳市民的生活会带来什么改变?4月7日,记者采访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

  提升城市品质

  助力“五城同创”

  “我市地处成都经济圈,是省委‘一干多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形象十分重要。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市民对城市形象、环境品质和卫生状况的期盼日益提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袁标介绍,《条例》的制定,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利于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有助于提升城市品质和助力我市省级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五城同创”以及成渝门户枢纽、临空新兴城市建设,有利于巩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成果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条例》就是把我市环境卫生的责任细化,落实到人头上。”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调研员俞青说,通过《条例》,能进一步明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主体的职能职责,明确不同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业主的市容、环境卫生主体责任,补充完善上位法规定,制定更加严格的市容标准,解决好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贴近资阳实际

  瞄准制度设计

  据悉,《条例》共六章43条,其中包括总则10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3条,市容管理16条,环境卫生管理9条,其他规定3条,附则2条。总体分为总则部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部分、市容管理部分、环境卫生管理部分。

  “《条例》总则部分,明确规定了制定资阳城市容貌标准,这是确保本法规更具可操作性的一个配套制度,将为行政相对人遵守本法规及执法部门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提供尺度和遵循。”俞青说,《条例》中第六条规定,市政府应当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

  城市容貌标准包括城市道路、建筑物、园林绿地、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公共场所、户外广告及标志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制定后,能进一步强化规划建设管理,引导全民守法,促进严格执法。目前,城市容貌标准初稿已经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在总则部分的第九条,从引导公众参与、维护社会公德角度,对“尊重环卫工人,维护其劳动成果”等方面作了规定。

  同时,《条例》中规定中心城区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与责任区的责任人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书,明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响应了城市建设到哪里城市管理就要跟进到哪里的要求,也响应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必须适应城市化发展进程,与我市目前的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

  聚焦关注热点

  解决城管难点

  在城市管理过程中,餐饮油烟、公共场所噪声污染、空调室外机、排气扇、防盗窗(网)、遮阳篷、居住区饲养鸡、鸭、猪等家禽家畜等问题,都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条例》中,均设定条款予以规范。

  《条例》还对加快推进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基础硬件建设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在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纳入规划条件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及时移交,符合我市创文创卫的要求。

  “对于违反条例中某些条款的行为,也首次明确了惩罚制度、罚款金额。”俞青说,对于违反《条例》的市民、商家或单位,有罚款、责令限期整改等惩罚制度。

  此外,考虑到各地客观情况的差异性,以及城市管理的重点需求,《条例》将适用范围限定为资阳市中心城区。安岳和乐至城区以及其他建制镇,按照该《条例》“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的规定执行。(记者 苏秋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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