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持续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背景意义
为全区持续推进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管理,保证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该细则的必要性
(一)根据《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川办发〔2024〕3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持续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府办发〔2024〕1 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区实施细则。
(二)鼓励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三、制定依据
1.《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川办发〔2024〕3号);
2.《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持续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府办发〔2024〕1 号);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4.《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GB50028-2006)等规范。
四、奖补及优惠政策
按照“政府奖补一点、鼓励企业承担一点、用户出资一点”的方式筹措改造资金。鼓励管道燃气企业、供电企业先行垫付政府奖补资金并通过减免勘察设计费、鉴定检测费,实行集中采购材料、给予安装优惠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用户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改造方式、改造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户,自2023年8月8日到2024年6月30日期间向其所在的工商注册地的街道(社区)或乡镇提交“瓶改管”或“瓶改电”申请、完成改造且通过竣工验收的,可享受优惠政策。
(一)“瓶改管”优惠政策
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完成“瓶改管”的用户,其户内燃气改造建设费用(包含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材料和安装费用),根据燃气安装合同及开具的税票金额由政府奖补40%、企业承担30%、用户承担30%。以上申请时间的认定,以街道(社区)或乡镇书面受理改造申请时间为准。
(二)“瓶改电”优惠政策
对实施了一户一表(以供电公司开户名为准)报装容量在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报装“零投资”,对表计及以前的改造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对表计后内部线路改造建设费用由用户承担,更换电热炊具等产生的费用由政府奖补一部分、用户出资一部分。
1.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完成“瓶改电”的用户,表计后改造费用的奖补金额,根据自行购置电热炊具的电功率数,政府按260元/KW的标准进行奖补,补贴上限为10000元/户。
2.以上申请时间的认定以属地街道(社区)或乡镇书面同意受理的改造申请时间为准;改造后购置的电热炊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现使用燃气灶数量,属地街道(社区)或乡镇在受理“瓶改电”申请时,须对商业用户使用的燃气灶数量进行核实和认定。
(三)兑现程序
1.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并完成改造的用户,政府奖补资金兑付程序按《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资阳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安委〔2023〕11号)执行。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改造的用户,兑现程序如下:
(2)“瓶改电”的政府奖补资金,由改造用户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奖补资金申请表、购买电热炊具的正式发票、产品合格证等申请资料提交其属地街道(社区)或乡镇,街道(社区)或乡镇在一周内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后,将有关资料报属地商务、经信部门复核,商务、经信部门在两周内完成资料复核,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当地财政部门,当地财政部门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政府奖补资金兑付。
3.雁江区的奖补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摊。雁江区财政局按程序向改造用户全部兑现发放奖补资金后,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经信等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市级财政应承担的奖补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