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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24-01-04   发布机构:雁江区人民政府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关规定,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对全区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按照评定标准拟定全区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确定标准

1、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2、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3、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4、电信、邮政、金融单位;5、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6、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7、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8、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10、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11、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三、政策依据

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确定全区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解读机构: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

  人: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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