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关规定,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对全区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按照评定标准拟定全区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确定标准
1、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2、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3、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4、电信、邮政、金融单位;5、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6、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7、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8、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10、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11、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三、政策依据
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确定全区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解读机构: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
解 读 人:邓昕
联系电话:028-2692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