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人员安置办法》的公告及解读
为依法实施全县房屋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县域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安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人员安置办法》已按程序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告。社会各界可在安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aysc.gov.cn/)、安岳发布上查阅。感谢您对安岳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大力支持!
关于《安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人员安置办法》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因《安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及人员安置办法》(安府办发〔2018〕7号)使用期限为5年,现已期满失效,为依法实施全县房屋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县域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开展。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
三、起草过程
《安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人员安置办法》经县房屋征收局业务股室起草、办公室修改、政策法规股和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等流程,按程序提请县房屋征收安置工作例会、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和县委常委会审定。
(一)调研草拟情况。2023年1月起,县房屋征收局与县政协、县司法局等单位先后赴雁江、武胜、仁寿、铜梁等地调研学习;并与政协、政府办、司法、自规、住建、岳城街道、石桥街道、岳阳镇等单位会商草拟了《办法(讨论稿)》。
(二)修改完善情况。初稿形成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办法(讨论稿)》的制订工作,县政府副县长李林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专题研究《办法(讨论稿)》的相关条款内容,并提出详尽具体的建议和意见。政府办组织司法、自规、住建、房屋征收、岳城街道、石桥街道、岳阳镇等,讨论稿经7次意见征求并修改完善,李林副县长组织相关部门讨论5次形成《办法(送审稿)》。向市中院征询合法性及司法程序的诉讼流程2次,县司法局于2024年1月完成合法性审查。
(三)征求并采纳意见情况。为确保《办法》制订的科学、严密和切合实际,按程序分别征求了县级相关单位、岳城街道、石桥街道、岳阳镇和龙台镇等村社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并于2023年4月4日召开听证会征求代表意见,期间共收到书面或口头建议和意见4条。
对好的意见和建议,《办法》有针对性地进行了采纳。主要采纳了新《办法》与原《办法》补偿安置变化不能太大,新制定的《办法》要公平、公正、公开,新旧政策要保持连续性,新办法出台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县未经登记建筑和被安置人员认定工作专班职责、调整宅基地安置、住房安置、货币安置及补偿标准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1.2024年5月14日,《安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人员安置办法(送审稿)》经安岳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2024年5月29日,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130次会议审定,原则同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意见,通过《中共安岳县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审定〈安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人员安置办法(送审稿)〉的请示》。
四、主要内容
详见《安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人员安置办法》。
安岳县房屋征收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