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临空经济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管理办法(试行)》
《资阳市临空经济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4年9月29日,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印发《资阳市临空经济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管理办法(试行)》,于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
一、起草背景
为确保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拓宽农村招商引资渠道,多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分局起草了《资阳市临空经济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过程
征求了雁江镇、临江镇人民政府,雁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社会事务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和科技发展局、司法分局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资阳市临空经济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管理办法(试行)》。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有关规定。
四、主要内容
《资阳市临空经济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5个部分11项内容。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共3条,明确了拟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来源;
第二部分实施主体共1条,明确了作价入股主体、竞价主体;
第三部分实施流程3条,明确了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举办企业的流程、作价入股征集开发企业流程及不动产登记及监管等流程。
第四部分部门职责1条,分别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临空社会事务局、自然资源分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和科技发展局、经济合作局等相关部门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权作价入股工作中,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五部分其他事项共3条,对本办法实施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