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统一规范资阳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结合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实际,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充分听取雁江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学习借鉴其他市(州)的经验作法,牵头起草《关于资阳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并于2021年3月18日印发(资府办发〔2021〕9号)。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四)《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五)《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
三、主要内容
《补偿安置办法》共4章28条。包含的主要内容是:
(一)总则。涉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征地实施主体由市政府委托雁江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二)征收程序及规定。涉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六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公告等组卷报批程序和土地征收公告、补偿安置等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相关资金保障等工作措施。
(三)监督管理。涉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和对失职失责等行为的追责问责。
(四)附则。涉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前已有批文的征地程序和《补偿安置办法》的有效期。
(五)附件。明确了集体土地征收应安置人员认定标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家庭人口认定原则和标准、集体土地征收房屋的合法性认定办法。
《补偿安置办法》对现行政策标准规定没有作调整,主要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规范明确:一是“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之规定,按照事权下沉一级的原则,明确由市政府委托雁江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二是根据《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七条及有关规定,统一规范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三是充分听取市辖区各级各部门意见建议形成共识,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的职能职责。四是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持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房屋安置补偿政策的连续性,在统一规范程序的基础上,根据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意见,明确由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依法制定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五是统一规范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应安置人员认定标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安置家庭人口认定原则和标准、集体土地征收房屋的合法性认定办法。
《补偿安置办法》由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来源: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