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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解读
成文日期:2021-07-08   发布机构: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一、出台背景
近年因资阳市雁江区城市规划调整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资阳市国家气象观测站原址周边兴建了保障性住房及周商品房小区,部分建筑高度超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导致原址气象探测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气象预测预报数据不准,不能有效地服务于雁江经济社会发展,为此我局在市、区政府的指导下将资阳市国家气象观测站从雁江区外环路西二段搬迁到雁江区宝莲街道办白沙坝高寺坡,气象观测站新址地块属浅丘丘陵地形,空旷平坦,东、南为白沙郊野公园(规划中),西、北面为工业、商业、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和国家、四川省气象局关于台站搬迁审批条件的相关要求,需要制定《专项规划》并由区政府发文对新观测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进行保护,以便更好的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来及时准确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更好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庄和集镇规划。
2.《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七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
三、主要内容
《专项规划》主要由总则、规划内容、规划实施等三大部分内容组成。
(一)“总则”部分由规划背景、规划指导思想、指标确定、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期限、规划范围、规划目的和主要任务等内容组成。该部分主要内容为《专项规划》的起草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未来30年里为保护我区气象探测设施和探测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保障。充分体现出《专项规划》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持续性。
“规划内容”部分主要由相关术语定义、气象探测环境整体要求、控制区范围、相关规定协调、气象设施保护、现状探测环境治理、障碍物高度控制等内容组成。该部分核心内容为强制规定了气象站观测场围栏以外四周向外延伸800米的范围内,障碍物任一点的高度距离比要小于1/8 。同时1000米范围内不应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气象站观测场在日出、日落方向的范围不受800米控制区限制,日出、日落方向范围内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7度(即障碍物高度距离比不大于0.1228)。在此基础上《专项规划》还对现有气象探测环境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合理控制要求。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更好的保护探测设施和探测环境。
(二)“规划实施”部分由建设项目审批、监督审查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组成。为进一步保护气象探测设施和探测环境,该部分对探测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气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中政府的领导,相关部门的合作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三)因资阳国家气象观测站为社会公益设施,保护现有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是本地防灾减灾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需要,故《专项规划》在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资阳市雁江区气象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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